索引号: | 014245324/2019-00214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海开管﹝2019﹞131号
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海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通过专项整治,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各类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
二、专项整治事项
(一)专项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各部门(包括各产业园、科创中心办公室,下同)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危废固废、交通运输及港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长江海门段和海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房屋、成品油(含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特种设备、船舶修造和民爆行业、文化旅游、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医疗卫生、油气输送管道、渔业和渔业船舶、群租房、农业机械、农业龙头企业、水利、电力、铁路运输、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三合一”等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动火、高空、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旅游大巴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专项整治内容。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化工园区发展无序、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化工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整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开发区安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并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现象。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着重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整治。
3.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要求。明确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强化中介机构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评审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
组 长:张 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松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景裕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宋 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 辉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陈 瑜 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海平 党群工作局局长
杨忠平 财政局局长
王 军 招商局局长
刘宇江 经济和科技发展局局长
潘卫星 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 冲 综合执法局局长
袁佩新 住房建设规划局局长
沈光辉 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局长
施爱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红敏 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顾华平 现代建筑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峰 智能制造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陆金田 謇公湖科创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继东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 强 人武部部长
杜宏华 人大工委主任
周永久 工会主席
袁洪飞 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忠鹤 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
陆 杰 城东派出所所长
梁学衍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专治办”),与开发区安监局合署办公,由施爱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0513-81288058。
四、责任分工
为明确责任,成立以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施爱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施爱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施爱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4.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牵头,施爱东局长、陆忠鹤教导员、陆杰所长为责任人。
5.成品油(含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经济和科技发展局牵头,刘宇江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6.商业场所(含批发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经济和科技发展局牵头,刘宇江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7.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景裕辉副主任负总责,经济和科技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刘宇江局长、张冲局长为责任人。
8.城镇燃气(含加气站)安全整治工作组。张松副主任负总责,住房建设规划局牵头,袁佩新局长、刘宇江局长、沈光辉局长为责任人。
9.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张松副主任负总责,住房建设规划局牵头,袁佩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0.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张松副主任负总责,住房建设规划局牵头,袁佩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1.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张松副主任负总责,住房建设规划局牵头,袁佩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2.海太汽渡、集团公司实施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张松副主任负总责,长江口集团公司牵头,袁洪飞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13.校园和校车、医疗机构、养老院、农贸市场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牵头,沈
光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4.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牵头,沈光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5.宗教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党群工作局牵头,郭海平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6.农业、农村、水利、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牵头,沈光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7. 社区公共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牵头,沈光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18.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派出所牵头,沈光辉局长、陆忠鹤教导员、陆杰所长为责任人。
19.港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豪华邮轮装备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牵头,陈红敏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0.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开发区派出所牵头,陆忠鹤教导员为第一责任人。
21.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宋涯副主任负总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梁学衍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建立由分管领导负总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
各产业园(科创中心)办公室、各村(社区)负责排查整治辖区内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区专治办。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专治办。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5日至12月底)。党工委、管委会12月上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对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切实按照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部门和单位12月中旬完成动员部署。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以及上级督办的隐患问题整改。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区专治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六、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点评通报制度。自2019年12月中旬开始,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于每周向区专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专治办每周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区专治办针对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
(二)明查暗访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把明查暗访贯穿全过程。专治办组织力量下沉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先停后治,限期整治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对发现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一律通报警示约谈。
(三)分级复核制度。各有关部门对属地、行业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9年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每周一11点前将上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020年11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专治办,邮箱:kfq81288058@163.com。
(五)销号验收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对所有问题隐患一律拉出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整改期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重大问题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整治。
(六)考核督导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全程督导、动态评估、验收考核机制,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此页无正文)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工作内容 |
标准和要求 |
自查问题 |
落实“党政同责” |
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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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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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安全事项,是否经过领导班子共同商讨、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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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是否有党的书记等领导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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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事故后,在责任追究中是否追究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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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企业干部任用、提拔、各项奖惩中,是否优先考虑从事安全工作的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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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干部带班中,是否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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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 |
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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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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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管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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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分管领导分管工作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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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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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协调推进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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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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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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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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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任是否是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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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委员是否包括各主要部门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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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科长是否担任安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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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否落实,是否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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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有年度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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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安全问题是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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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是否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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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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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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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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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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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按企业、行业分类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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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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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管理人员职、权、利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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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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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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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
定期向董事长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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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是否落实考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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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对部门、人员的考核中,安全生产的业绩是否纳入其中,是否有一票否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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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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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安全生产是否定期向社会公示: (1)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是否公开张榜公告; (2)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向周边企业(居民)进行告知; (3)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和周边社区存在互动; (4)发生事故后,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布原因、处理的结果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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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监管信息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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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到位 |
1.是否建立各部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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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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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岗位设置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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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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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考核时,是否按责任的要求考核,奖惩是否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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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各类、各种事故,是否按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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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布置任务、完成任务时,是否与责任制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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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到位 |
1.是否按国家财政部〔2012〕16号文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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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建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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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经费使用范围是否按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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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经费的使用是否得到保障(审批制度、专项费用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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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的安全经费使用占提取的比例,是否节余过多; |
||
6.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设备实施的齐全、完好情况,是否存在数量不足、超期服役、超期未检和损坏后未及时更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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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到位 |
1.企业是否制订长期培训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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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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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工作人员的“三级教育”时间、内容、考试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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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作业人员的再教育是否利用班中时间实施,时间、内容是否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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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新”技术的投入使用有无教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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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变更教育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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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按期培训、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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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教育、工伤教育、调岗教育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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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类教育的教材是否具有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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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到位 |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按要求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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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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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大修中有无安全附件的内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特殊作业票证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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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改、扩工程的建设是否按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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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1)综合检查是否是企业主要领导带队,每年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2)各专业部门的专业检查频次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化工企业是否自评专家检查; (3)领导带班检查、外部各级对企业检查提出的隐患是否实行闭环管理; (4)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 (5)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并及时录入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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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劳护用品的管理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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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设施的管理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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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管理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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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故管理统计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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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殊设备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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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到位 |
1.编制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签发,有发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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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案有学习、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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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部门、人员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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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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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三年进行一次修改,预案是否经市级以上专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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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案是否在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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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备足、备齐、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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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情况下的启动程序、应急组织行动、应急物资如何调拨等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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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急救援涉及的部门是否有应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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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急救援专家库是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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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到位 |
1.是否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人员素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开展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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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定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和基本资质开展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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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全方位、全过程组织排查、辨识安全风险,并逐条建档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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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运行情况评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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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制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技术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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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园区) 普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县(市)区复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
市级抽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检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