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5324/2026-00101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消防)职责分工的通知 | ||||
海门街道、园区各部门、长江口集团公司、相关驻区机构:
现将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条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责任部门(单位) |
职责内容 |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含工业类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等基础工作;负责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市应急管理综合监管系统等网络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委办工作。 |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牵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含土建、建筑设备安装、投产前装修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市政道路安全监管。 |
开发区 邮轮办 |
负责港口码头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 |
海门街道 |
负责海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模以下服务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农业、文旅业、学校、卫生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宗教场所等单位(场所)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负责社会面(不含工贸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负责社会面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省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管理工作。 |
长江口 集团公司 |
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实施工程项目及资产安全(消防)管理。 |
其他部门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
驻区公安派出所、市监、消防中队等 |
协同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
中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