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5324/2020-0031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专职力量的通知 | ||||
关于明确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专职力量的通知
海开委〔2020〕58号
海门街道、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加强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配备的通知》(苏编办发〔2019〕61号)、《关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批复》(海委编发〔2019〕25号),以及《关于明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三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力量的通知》(海委编办发〔2020〕125号)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明确姜爱东、陆晓丹、姜洁、袁金慧等4位同志为设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姜爱东同志为专职副主任(正股职)。
特此通知。
中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