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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7900758/2016-00018 文号: 海政办发 (2016) 103号
信息来源: 中国海门 生成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6-08-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办理质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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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办理质效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

办理质效的意见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数字城管平台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发挥“大城管”功效,有效助力“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办理质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的

以加快打造“江海特色现代文明的花园城市”和“强富美高”新海门为目标,充分遵循数字城管“公正、精确、协同、高效”原则,整合各联动部门信息管理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响应迅速的城市管理网格体系,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数字城管平台在接到信息监督员上报或核实案件信息后1小时内完成受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平台在受理案件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二)派遣。数字城管平台受理案件1小时内派遣至有关责任单位。

    (三)签收。各数字城管联动单位在系统案件派发后1小时内进行签收。

    (四)处置。数字城管案件处置严格按照《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规定的时限及要求执行。联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案件办理的,可视情进行申请延时,案件申请延时必须注明详细理由。确因特殊情况,案件申请一次延时后仍无法处置完毕的,联动单位可先批转相关处置过程及后续处置方案、执法方向和预期时间,数字城管平台将该类案件纳入“待观察”案件,继续跟踪、督促。

(五)核查。各联动单位反馈的案件,信息监督员须在1小时内完成核查。

    三、工作机制

(一)个案督办机制。数字城管平台不定期对超时未办理、多次返工的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相关材料。

(二)月度通报机制。每月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公布各联动单位案件办理情况。

(三)专题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数字城管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点评,对疑难问题进行协调会办。

(四)指定交办机制。数字城管平台对多次派遣仍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通过协商方式指定有关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五)现场考核机制。每年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组织一次市有关领导、行风监督员、重点部门、热心市民、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现场考核,对考核中出现的工作亮点予以宣传,对发现的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现场追责曝光。

    四、责任追究

    (一)因联动单位处置流程不畅导致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或案件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又未进行情况说明的,数字城管平台要及时告知联动单位分管领导,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处理;1个月内累计出现上述情况3次或月度结案率低于90%的,数字城管平台予以通报;年度累计3个月结案率低于90%的,数字城管平台将情况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和效能监察部门。

(二)联动单位累计3个月及时结案率低于80%或全年及时结案率低于90%的,数字城管平台予以通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证实是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联动单位对数字城管派遣案件无故进行回退,后又证实是该联动单位处置范围内的,数管中心予以通报;联动单位单例案件返工次数达3次以上(含3次)或1个月内返工率高于10%或返工案件高于20例的,数字城管平台予以通报,并视情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四)数字城管平台个案督办、指定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纳入12345系统考核日常考核、督办考核项目。处置过程中,联动单位不配合相关工作或谎报相关事实情况或在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情节较轻的,数字城管平台告知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置,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材料报数字城管平台;情节较重的,数字城管平台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数字城管平台报纪检效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数字城管平台按要求将考核数据及重大责任追究案件按比例纳入12345系统考核;有重大责任追究案件的部门及相关个人取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