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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7900758/2014-00003 文号: 海政办发〔2014〕73号
信息来源: 中国海门 生成日期: 2014年08月18日
生效日期: 2014-08-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不断推进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开展“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监发〔2013〕7号)、《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2〕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12345联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11〕47号)和《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各单位承办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1.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考核工作由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两个平台的考核数据等部分组成。

2.对只承担“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工作的联动单位考核,以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

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组织保障得分(10分)+系统考核得分(60分)+日常考核得分(20分)+督办考核得分(10分)+加分项目(不超过5分)【注: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3.对既承担“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又承担“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两个平台的联动单位考核,

以“两个平台”的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最终在该联动单位 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核减(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方式,同上)。“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设置年度考核基准分(95分),高于或等于基准分,视作合格不作核减;低于基准分,作相应核减。核减分数=(95-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年度考核得分)/2。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

4.设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城管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一部分用于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数字城管工作量大、处置迅捷、成效显著的单位奖励。同时评选出年度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由12345服务中心确定相关标准,各乡镇、园区、部门推荐上报。

5. 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全市乡镇、园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级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12345公共服务和数字城管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6.为督促各联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每月在中心网站、简报及《海门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各联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政办发〔2013〕5号文件作废。


附件1:

12345联动单位名单

12345热线系统承办单位(79个):

市委部门:台  办、档案局、农  办、宗教局、海门日报社

政府部门:法制办、信访局、人防办、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台、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水利局、农业局、农资局、农机局、发改委、科技局(地震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建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信息中心、文广新局、供销总社、大调解中心、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垂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气象局、质监局、邮政局、盐务局、人  行、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积金中心

群团部门:总工会、团市委、妇  联、科  协、残  联、红十字会

驻海部队:消防大队、人武部

乡镇街道: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海永乡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承办单位(11个):

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建管局、广电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附件2: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细则

项   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组织

保障

得分

(10分)

1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12345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员,平台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紧急备用人员(兼职人员)1名。

未按规定配备的,每一项扣2分;

分管领导、责任人或12345平台操作人员调整,未及时向12345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姓名、电话、职务等)的,每次扣2 分;分管领导必须是班子成员,否则扣2分。

2

制定和出台12345热线服务办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以及对下属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等。

没有工作制度的,扣3分;没有按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的,每次扣0.5分。

3

建立完整的12345热线案件登记、呈批、反馈、归档等承办程序,对承办案件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

没有建立12345热线案件办理档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的,每件扣0.1分。

4

工作日,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固定电话保证有人接听;节假日,保证24小时内能联系到相关12345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

出现无法联系而贻误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

5

积极、准时参加12345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各类例会、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

应当参加而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迟到每次扣0.2分。

 

 

系统    考核    得分

(60分)

 

 

 

 

 

 

 

日常

考核

得分

(20分)

1

及时办理率=及时办理任务单数/(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期未办理数)。

(15分)年度及时办理率低于99%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2

办结率=(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期未办理数)。

(15分)年度办结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

群众满意率=满意工单数/工单总数。

(15分)年度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4

二次交办率=二次交办案件数/工单总数。

(15分)二次交办率高于5%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1

工单回复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详细答复;答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完成情况。

未按规定要求详细答复的,有一起扣0.1分;弄虚作假、谎报的有一起扣2分。

2

对于所派遣任务单不重视,经中心认定部门承诺事项没有完成、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的。

有一起扣0.3分。

3

及时按中心要求上报、提供知识库信息和相关案件情况说明。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4

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保密要求。

违反相关保密原则的,引起矛盾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2分。

5

对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和妥善处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有一起扣2分。

6

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南通市12345热线中心退回承办单,影响全市考核的。

有一起扣2分。

7

被市委、市政府以及12345政府服务中心认定的需要扣分的其他情形。

视情扣分,扣分控制在1-3分。

督办

考核

得分

(10分)

1

认真及时完成系统督办、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案件的办理和答复。

经督办,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

经系统督办、电话督办仍不能落实的,每次扣1分;经书面督办、现场督办仍不能落实的,每次扣2分。

2

对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服从12345平台办理交办意见,做好牵头、会办、反馈工作。

因牵头单位处置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每起案件牵头单位扣2分; 协办单位出现不配合牵头单位工作的,有一起扣1分。

 

 

加分项目(5分)

加分标准

1

完成12345指定交办职责不清的案件,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1~0.3分。

2

积极报送12345工作阶段性热点难点分析、办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稿件,经中心核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省、南通市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5分,海门市级媒体及12345简报、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1分,同一报道以高分计。

3

工作量加分:年办理量达2000件及以上的,加3分;年办理量在1000件至2000件之间的,加2分;年办理量在500件至1000件之间的,加1分。

4

全年测评统计中,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每上升1%,加0.5分,最多加2.5分。

备注:上述加分项目,第2项稿件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分,全部加分项目累积不超过5分。

 

 

 

附件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细则

项目

考核

指标

考核标准

计分方法

总分

(100分)

结案率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得分=结案率×45

45

按时

结案率

按时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得分=按时结案率×40

40

一次

完成率

一次完成率=(1-返工案件数÷处置数)×100%

得分=一次完成率×15

15

系统考核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