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900758/2014-00003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4〕73号 |
信息来源: | 中国海门 | 生成日期: | 2014年08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14-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街)管委会(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不断推进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开展“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苏监发〔2013〕7号)、《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2〕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12345联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11〕47号)和《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考核各单位承办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1.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承担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考核工作由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两个平台的考核数据等部分组成。
2.对只承担“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工作的联动单位考核,以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
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组织保障得分(10分)+系统考核得分(60分)+日常考核得分(20分)+督办考核得分(10分)+加分项目(不超过5分)【注: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3.对既承担“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系统”,又承担“海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两个平台的联动单位考核,
以“两个平台”的年度考核得分为依据,最终在该联动单位 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的基础上进行核减(12345平台年度考核得分方式,同上)。“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设置年度考核基准分(95分),高于或等于基准分,视作合格不作核减;低于基准分,作相应核减。核减分数=(95-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年度考核得分)/2。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
4.设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和数字城管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一部分用于12345政府公共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数字城管工作量大、处置迅捷、成效显著的单位奖励。同时评选出年度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由12345服务中心确定相关标准,各乡镇、园区、部门推荐上报。
5. 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全市乡镇、园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级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12345公共服务和数字城管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6.为督促各联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每月在中心网站、简报及《海门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各联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政办发〔2013〕5号文件作废。
附件1:
12345联动单位名单
12345热线系统承办单位(79个):
市委部门:台 办、档案局、农 办、宗教局、海门日报社
政府部门:法制办、信访局、人防办、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广电台、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水利局、农业局、农资局、农机局、发改委、科技局(地震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建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信息中心、文广新局、供销总社、大调解中心、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垂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气象局、质监局、邮政局、盐务局、人 行、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积金中心
群团部门:总工会、团市委、妇 联、科 协、残 联、红十字会
驻海部队:消防大队、人武部
乡镇街道: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海门港新区、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海永乡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承办单位(11个):
海门高新区、海门经济开发区、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建管局、广电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附件2:
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细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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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保障 得分 (10分) |
1 |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12345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员,平台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紧急备用人员(兼职人员)1名。 |
未按规定配备的,每一项扣2分; 分管领导、责任人或12345平台操作人员调整,未及时向12345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姓名、电话、职务等)的,每次扣2 分;分管领导必须是班子成员,否则扣2分。 |
2 |
制定和出台12345热线服务办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流程,以及对下属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等。 |
没有工作制度的,扣3分;没有按制度要求认真落实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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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完整的12345热线案件登记、呈批、反馈、归档等承办程序,对承办案件质量实行规范化管理。 |
没有建立12345热线案件办理档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的,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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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日,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固定电话保证有人接听;节假日,保证24小时内能联系到相关12345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 |
出现无法联系而贻误工作的,有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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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准时参加12345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的各类例会、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 |
应当参加而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迟到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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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考核 得分 (60分)
日常 考核 得分 (20分) |
1 |
及时办理率=及时办理任务单数/(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期未办理数)。 |
(15分)年度及时办理率低于99%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
2 |
办结率=(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及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时办理任务单数+超期未办理数)。 |
(15分)年度办结率低于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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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群众满意率=满意工单数/工单总数。 |
(15分)年度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9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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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次交办率=二次交办案件数/工单总数。 |
(15分)二次交办率高于5%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扣1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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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单回复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详细答复;答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完成情况。 |
未按规定要求详细答复的,有一起扣0.1分;弄虚作假、谎报的有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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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所派遣任务单不重视,经中心认定部门承诺事项没有完成、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的。 |
有一起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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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及时按中心要求上报、提供知识库信息和相关案件情况说明。 |
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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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海门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保密要求。 |
违反相关保密原则的,引起矛盾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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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和妥善处置。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有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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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南通市12345热线中心退回承办单,影响全市考核的。 |
有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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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市委、市政府以及12345政府服务中心认定的需要扣分的其他情形。 |
视情扣分,扣分控制在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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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 考核 得分 (10分) |
1 |
认真及时完成系统督办、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案件的办理和答复。 |
经督办,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不扣分; 经系统督办、电话督办仍不能落实的,每次扣1分;经书面督办、现场督办仍不能落实的,每次扣2分。 |
2 |
对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服从12345平台办理交办意见,做好牵头、会办、反馈工作。 |
因牵头单位处置不力、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每起案件牵头单位扣2分; 协办单位出现不配合牵头单位工作的,有一起扣1分。 |
加分项目(5分) |
加分标准 |
1 |
完成12345指定交办职责不清的案件,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1~0.3分。 |
2 |
积极报送12345工作阶段性热点难点分析、办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稿件,经中心核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1分,省、南通市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5分,海门市级媒体及12345简报、网站录用的每篇加0.1分,同一报道以高分计。 |
3 |
工作量加分:年办理量达2000件及以上的,加3分;年办理量在1000件至2000件之间的,加2分;年办理量在500件至1000件之间的,加1分。 |
4 |
全年测评统计中,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每上升1%,加0.5分,最多加2.5分。 |
备注:上述加分项目,第2项稿件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分,全部加分项目累积不超过5分。 |
附件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年度考核得分细则
项目 |
考核 指标 |
考核标准 |
计分方法 |
总分 |
系 统 考 核 (100分) |
结案率 |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
得分=结案率×45 |
45 |
按时 结案率 |
按时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
得分=按时结案率×40 |
40 |
|
一次 完成率 |
一次完成率=(1-返工案件数÷处置数)×100% |
得分=一次完成率×15 |
15 |
|
系统考核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率得分+一次完成率得分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