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门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

    机构改革后,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全面、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海门区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南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灾害信息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各类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害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避难场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重构我区灾害信息报送体系,为区委、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快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覆盖城乡基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完善我区灾害救助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区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得力措施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

(一)整合职能

机构改革后,各区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实行“6+1”、各园区实行“10+1”的工作原则,在原有6名、10名安监人员的情况下,另外再增加配备一名专门从事防灾减灾工作的灾害信息员。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灾害信息员平时负责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隐患调查、灾害预警、防火避灾知识宣传和台账管理,发生灾害应急期间负责接收和传递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灾情信息收集和及时报送,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害评估、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加强宣传。认真宣传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督促居民遵守。

2.排查隐患。做好辖区各类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所有隐患治理情况和危险源监控情况,并建立台账。一旦遇险,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3.发布预警。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预案安排,协助区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配合区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安排。

4.上报灾情。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上报南通,同时做好灾情续保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损房、生活救助、死亡(失踪)、伤病人员等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布。

6.灾害救助。协助发放灾民救助卡,通知灾民领取救灾款物。

(二)人员配置

区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要设立A、B岗,A岗为主岗,B岗为副岗,区、区镇(街道)、村(社区)由B岗负责日常联络、搜集信息、信息报送等工作,B岗不能到岗时,由A岗负责;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1.区级灾害信息员:由区应急管理局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担任。

2.乡镇灾害信息员:由各区镇安监局长担任A岗,由“6+1”、“10+1”的“1”担任B岗。

3.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担任A岗,村委会(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B岗。

(三)加强领导

1.区镇:各区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乡村灾害信息员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要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要配足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通讯设备,对上报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并留痕。

2.行政村(社区):村级(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委员会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培训,着力推进灾害信息员能力建设

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高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一)明确培训目标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区镇级、村级(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各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村级(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

(二)建立培训机制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各区镇人民政府每年度在主汛期前或防灾减灾日至少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确保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

(三)确保培训效果

在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方式,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区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考核,确保灾害信息报送质量

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一)明确工作要求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各区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动态更新信息

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区应急管理局应对本级灾害信息员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同时监督下一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变动情况;区镇级灾害信息员变动情况最为频繁,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新从事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录入系统,对不再从事灾情管理的人员及时从系统中删除。

(三)严格工作纪律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四)强化考核管理

当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已纳入年终防灾减灾工作考评。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区镇、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通过理论测评、实际操作、现场问答等方式,考核合格与公示合格的人员,颁发灾害信息员证书;若出现报灾不及时、消极应付工作、年底考核不合格或群众举报事件经查属实的,从灾害信息员队伍中辞退。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争取奖励资金、荣誉奖励。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区镇级灾害信息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区镇级灾害信息员进行考核、奖惩;各区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级灾害信息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四、激励引导,增强灾害信息员队伍活力

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准确提供灾情信息,为领导及时了解灾情、科学决策、快速响应打下坚实基础。

(一)组织保障

各区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灾害信息员队伍的组织领导,抓紧完善区镇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员的权利和义务,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日常工作。提升灾害信息员队伍工作能力,采取得力措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装备保障

各区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要的必要装备。

(三)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列支本级救灾资金,将灾害信息员的教育培训、装备保障、通讯保障、交通保障等经费列入预算。镇区级财政每年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200元/月·人用于行政村社区A、B岗灾害信息员补助,每年所需资金由区镇各自承担,按实列支。由乡镇财政所按月统一发放给行政村(社区)A、B岗人员,解决灾害信息员的基本工作需求,确保队伍稳定。区镇灾害信息员B岗中未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补助的人员,应当享受灾害信息员岗位津贴补助,按规定给予安监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