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4-01-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4年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是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的喜庆产品,又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83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节前后组织当地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春节期间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

    三、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走街串巷兜售、连片经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持证异地经营、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四、保持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