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发动相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城乡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市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1.商场、超市由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2.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3.医疗系统医院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4.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系统医院由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5.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文物古建筑由文广新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6.建筑及城建施工工地由建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7.星级宾馆、旅游场所由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8.寺庙等宗教场所由民宗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10.物业管理单位由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11.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2.城乡消防规划修编由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由住建、财政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4.消防宣传“七进”和媒体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由文广新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5.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并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督促指导;

16.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员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并组织教育培训)

2.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一般单位及其它单位是否录入大平台消防模块中。

3.属于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安全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装修装饰材料,防火防烟分隔、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镇乡、园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晰治理重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点,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 915日前)。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商务、民政、文广新、旅游、卫计委、规划、住建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底前)。市消防大队要对各镇乡、园区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园区、街道是此次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逐级签订责任状,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带队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安监、商务、民政、文广新、旅游、卫计委、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重点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以防火灾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合一”场所治理等基础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夯实基础建设,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级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引导公众通过“96119”消防热线,举报身边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形成浓厚的群防群治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落实、执法力度明显偏弱、执法总量明显偏低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导,并将结果纳入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