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8-0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组织并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提案、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日常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帮困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教法制科

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教育、培训;承担综治平安、维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

(三)综合监督管理一科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分解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指导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标准,并督促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工矿商贸作业场所执行职业卫生地方性执法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以及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按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参与化工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和监督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