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78/2018-00092 | 分类: | 8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海安委办〔2018〕7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有效性: | |
名称: | 层转《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层转《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层转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电〔2018〕11号)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完善高温汛期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企业结合夏季作业的特点,突出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动火与受限空间作业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附件:1.南通市安委会办公室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安委办电〔2018〕19号)
2.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电〔2018〕11号)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