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078/2018-00108 分类:    8
发布机构: 海门市安监局 文号: 海安委办〔2018〕88号
成文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8-08-07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门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08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50号)以及《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海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08月06日

 

海门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50号)以及《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或无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1.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3.重点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培训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8月10日前,各区镇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镇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加大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依法取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开辟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栏,专题报道打假行动,突出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展示打假成果,营造打假氛围和执法声势,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区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在8月底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四)开展专项执法。8月底之前,市安监局将组织对我市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条件、按大纲教学、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实摸清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的情况;对不具备培训条件、不按大纲和学时组织教学的、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严格按规定查处,并上报南通市局。

9月底之前,各区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检查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纳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迎接10月份南通市局对我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的督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检查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要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及时发现伪造、变造和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安监部门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的政府网站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予以封堵和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综合治理。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案件督办,安全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坚持联合打、综合打,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手、社会共治的联合打假态势。

(二)强化工作督导,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举报渠道。各区镇、市安委会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市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为:82108912。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和问题,互通信息,共同协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

请各区镇、市安委会有关单位从8月份起,每月26日前将本月打击假冒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盛丽君;电话82108912;电子邮箱:awb82210907@163.com。各区镇、市安委会有关单位于12月3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