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78/2018-00118 | 分类: | 8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安监局 | 文号: | 海安委〔2018〕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在建航站楼“9·2”高坠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决定从9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以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防范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切实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为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政府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及省、南通和我市实施意见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海门市安全生产四级约谈制度》情况,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情况,组织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
2.行业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关部门推进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3.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标准化、安全投入、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认真吸取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在建航站楼“9·2”高坠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紧紧抓住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入手,深入工地现场,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施工监理、查现场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下来;对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城市燃气、“三合一”、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旅游大巴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企业员工是否掌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企业是否针对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消除等,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
(二)各区镇负责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覆盖检查。
(三)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指导大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安委会。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等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2.道路交通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3.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国有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危险房屋、幕墙、物业管理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4.船舶修造和电力等重点工业行业、民爆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大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5.交通运输企业、内河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工程、港口、码头、铁路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6.长江及海上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内河除外)安全大检查由南通海事局海门海事处牵头负责;
7.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防火、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等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市监局牵头负责;
9.农村设施、海洋渔业及渔业船舶安全大检查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1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农办牵头负责;
11.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
12.水利安全大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13.国有出资企业的安全大检查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4.学校及校车安全大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5.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博馆等安全大检查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6.商贸服务业、流通业、成品油及加油站、旅游、粮食加工、仓储安全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17.户外广告、渣土堆场安全大检查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
18.医院安全大检查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19.宗教场所安全大检查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
20.供销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21.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2.气象灾害防御安全大检查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各类企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附件1),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区镇、行业主管部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大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提高大检查成效。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12月底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区镇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行业主管部门在普查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低于2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区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镇、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9月1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1月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自10月份开始,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镇、市各牵头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三)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汇总各地、市各牵头部门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各区镇和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安全大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验收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市政府江永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周虎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镇安委会要统筹部署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区镇、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在大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区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电话:82210907,传真:82112661,电子信箱:awb82210907@163.com
附件:1.安全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表
2.各区镇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3.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安全大检查企业(单位)自查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具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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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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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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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
机构: □有 □无; 职工人数: ;专职安全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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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安全投入、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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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一级□、二级□、三级□、小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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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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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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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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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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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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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11)“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建设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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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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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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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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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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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今年以来被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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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管理情况 |
(17)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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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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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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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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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2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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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危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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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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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复核情况 |
区镇普查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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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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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复查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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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抽查人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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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3份,企业自查后1份留存,另2份分别报当地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人员需在企业留存的1份上签字。
2、具体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2
各区镇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区镇: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自查情况 |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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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数 |
隐患数 |
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 隐患数 |
整改 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产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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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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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安委办主任(签字):
注:1、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止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每周四上午11: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3
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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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单位)数 |
查出 隐患数 |
整改 隐患数 |
挂牌重大隐患数 |
关闭取缔数 |
停产整顿数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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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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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止填报当日,安全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每周四上午11: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