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78/2018-00098 | 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海安委办〔2018〕7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巡查对象
各区镇人民政府、重点部门,延伸至辖区及条线监管企业、单位。
巡查内容
(一)属地监管责任:各区镇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海门市委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精神,组建镇级专业委员会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人员专职专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管的行业领域“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事前执法情况等。
(三)企业方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和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以“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为核心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工序、危险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平安交通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一案五制”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巡查内容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7月24日-7月31日,具体时间由带队组长确定。
四、分组情况
巡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组成7个巡查组,组长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
第一组:巡查开发区、海门高新区
组 长:教育局负责同志
组 员:教育局、水利局、安监局各一人。
第二组:巡查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
组 长:安监局负责同志
组 员:三厂工业园区、临江新区、安监局各一人。
第三组:巡查海门港新区、正余镇、余东镇
组 长:消防大队负责同志
组 员:消防大队、民政局、安监局各一人。
第四组:巡查海门工业园、悦来镇、海永镇
组 长:住建局负责同志
组 员:住建局、总工会、安监局各一人。
第五组:巡查公安局、卫计委、消防大队、水利局
组 长:市监局负责同志
组 员:市监局、商务局、安监局各一人。
第六组:巡查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农机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组 长:卫计委负责同志
组 员: 卫计委、公安局、安监局各一人。
第七组:巡查发改委、海门海事处、教育局
组 长: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
组 员: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各一人。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巡查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7月18日前报市安委办(巡查组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方式方法
巡查采取听取专题汇报、调阅相关台账资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在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的同时,认真配合做好巡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从严从实。各巡查组根据此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点,突出巡查重点,聚焦责任落实,切实把此次巡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巡查组组长负责车辆保障,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巡查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做到查出问题、作出评价、提出建议,对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巡查情况报告、查出的问题与隐患清单请于8月6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2210907;
邮 箱:awb82210907@163.com。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评定表(区镇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2.巡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海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巡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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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安监局8人、教育局2人、消防大队2人、住建局2人、市监局2人、卫计委2人、交通运输局2人、公安局1人、商务局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民政局1人、总工会1人;三厂工业园区1人、临江新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