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2078/2024-0011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海应急〔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08: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门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持续推进我区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以优化执法方式、安全督导服务等为重点,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实效性的改革举措,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锚定“走在前、做示范”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举措

1.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相关问题,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找准症结,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2.规范开展精准执法。一是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着力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确定频率的层级,按照一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的原则,分级确定执法主体,不断完善重点执法清单,确保分行业类别精准执法。二是大力推动派驻力量与乡镇现有安监执法力量有机融合,在分级分类执法的基础上,探索上下联动、跨部门合作的联合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要求执法检查时必须当场提供企业违法违规依据和隐患问题整改标准,并根据企业需求针对性做好整改服务指导,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3.构建“全龄友好”的城市生活环境。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指导督促各区镇、各有关部门有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防范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全面整治突出风险隐患,着力抓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的提升。

4.开展涉企“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治理。聚焦应急管理领域涉企“第三方”服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跟踪“第三方”机构在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出台专家选用制度,确保选择专业切合度高、经验丰富、指导水平高的专家,提升专家选用科学性,扩大专家选用面。同时按照“谁选派、谁监督”的原则,做好对专家活动的监督指导。建立专家行为负面清单,一旦发现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擅自发布不当言论、影响公正执法的,立即取消专家资格,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动态了解被检查企业是否聘请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避免安监部门聘请的检查专家关联公司也是被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提供商。

6.开展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聚焦粉尘涉爆、金属熔融、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等特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协作组建设,指导开展“互学、互促、互帮”活动,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协作组工作交流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提质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

(二)完善推进机制。坚持“以督促行”,围绕营商环境巡察整改和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开展督察,以“督”促问题发现,以“导”推工作落地。畅通企业家反映问题渠道,持续收集经营主体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变经营主体的“问题清单”为“任务清单”,强化问题交办,加强跟踪问效,注重考核激励,提升推进实效。

(三)加强氛围营造。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通过政策监督、政策解读推介等形式,深入宣传《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服务市场主体的举措。

(四)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担当意识,解放思想、靠前服务,在服务事项明确后,由“你找我”被动受理向“我找您”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转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职责不明或交叉、边界不清的事项顺利处理解决,杜绝推卸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