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综合治税三年工作方案
来源: 常乐镇财政所 发布时间:2020-02-28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综合治税三年工作方案

    综合治税办公室是由市政府发文于2010年在每个乡镇成立的,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提高综合治税质量,特制订如下综合治税三年工作方案。

    一、综合治税目标任务

    1.综合治税总体目标:2020年3000万;2021年4000万;2022年5000万。

    2.综合治税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各单位

任务数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1

镇主要领导

50万/人

60万/人

70万/人

2

分管领导

财政所长

40万/人

50万/人

60万/人

3

其他班子成员

财政所公务员

15万/人

20万/人

25万/人

4

机关一般干部

5万/人

6万/人

8万/人

5

各村(居)

20万/村

30万/村

40万/村

    二、综合治税工作原则

    上述治税项目必须是市外税收,纳税人对纳税事项的真实有效、依法纳税负责,对弄虚作假、违反税法规定的,一经查出,除追回纳税奖励外,并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三、综合治税工作流程

    1.纳税人现场或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纳税申请。

    2.综合治税办收集相关纳税资料,纳税金额在1万以上的派专人上门服务。

    3.税务局协税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线上)。

    4.综合治税窗口开票。

    5.纳税人缴纳税款。

    四、奖惩激励办法

    1.按完成数的2%奖励有功人员;

    2.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实行分档奖励。100万(含)以内按2.5%奖励,100万—300万(含)部分按3%奖励,300万以上按3.5%奖励。

    3.年终按综合治税总额提取1%的奖励经费奖励有功人员。

    4.对客户按项目、财政贡献及商谈结果按开票金额0.1%—0.4%进行奖励(小额税款无奖励)。

    5.对其他协税有功人员按本款第2条标准

执行。

    6.特殊贡献事项一事一议。

    7.奖励每季度兑付一次。

    8.上述奖励总额以项目为单位结算的镇财力分成为限。

五、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