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三年工作方案
综合治税办公室是由市政府发文于2010年在每个乡镇成立的,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全面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提高综合治税质量,特制订如下综合治税三年工作方案。
一、综合治税目标任务
1.综合治税总体目标:2020年3000万;2021年4000万;2022年5000万。
2.综合治税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各单位 |
任务数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 |
镇主要领导 |
50万/人 |
60万/人 |
70万/人 |
2 |
分管领导 财政所长 |
40万/人 |
50万/人 |
60万/人 |
3 |
其他班子成员 财政所公务员 |
15万/人 |
20万/人 |
25万/人 |
4 |
机关一般干部 |
5万/人 |
6万/人 |
8万/人 |
5 |
各村(居) |
20万/村 |
30万/村 |
40万/村 |
二、综合治税工作原则
上述治税项目必须是市外税收,纳税人对纳税事项的真实有效、依法纳税负责,对弄虚作假、违反税法规定的,一经查出,除追回纳税奖励外,并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三、综合治税工作流程
1.纳税人现场或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纳税申请。
2.综合治税办收集相关纳税资料,纳税金额在1万以上的派专人上门服务。
3.税务局协税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线上)。
4.综合治税窗口开票。
5.纳税人缴纳税款。
四、奖惩激励办法
1.按完成数的2%奖励有功人员;
2.超额完成任务的,对超额部分实行分档奖励。100万(含)以内按2.5%奖励,100万—300万(含)部分按3%奖励,300万以上按3.5%奖励。
3.年终按综合治税总额提取1%的奖励经费奖励有功人员。
4.对客户按项目、财政贡献及商谈结果按开票金额0.1%—0.4%进行奖励(小额税款无奖励)。
5.对其他协税有功人员按本款第2条标准
执行。
6.特殊贡献事项一事一议。
7.奖励每季度兑付一次。
8.上述奖励总额以项目为单位结算的镇财力分成为限。
五、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定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