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乐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0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常乐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强综合监管”以及南通市“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常乐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常乐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常乐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虞卫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玉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做好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在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含非海门户籍常驻人员)参保医保政策、防范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宣传活动,落实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送宣传组织活动情况;

2.开展辖区内参保情况动态排查,对区有关部门下派的未参保人员名单及时进行核实,摸清辖区内参保情况底数;

3.开展单位员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依法征收宣传、动员、登记、缴费工作;

4.开展辖区居民(含非海门户籍常驻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动员参保工作,力争做到不漏一人;

5.配合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6.指导监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用人单位、定点单位、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7.发现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或者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8.对区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违规处理案件中,涉及本区镇管理范围的人员,实行联动处理。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3 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