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常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镇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分析近年来国内群死群伤、重特大以及有影响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施工工地、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防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家纺行业、住宅小区及农村等17类重点场所,主要存在安全疏散不畅通、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员工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此,组织对上述17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下列12类情形: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2.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因原商业功能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8.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9.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0.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11.居民住宅小区电梯未安装电动自行车AI智能梯阻系统,老旧小区未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12.农村居民区未对独居、空巢、残疾等弱势老年人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未落实日常巡防、火灾隐患告知提醒等防范制度,未加强独立式烟感、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应用。
三、任务分工
各部门、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针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推动火灾隐患整改;持续加强消防队站、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发挥消委会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逐一明确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登记造册,组织村(社区)网格员深入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面、居民自建房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教体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卫健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园林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排查整治;景区部门牵头负责景区排查整治;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排查整治。其他行业部门“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协同消防安全单位的监督检查,为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培训。镇消委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部门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全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分级排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各村(居)要重点对全镇家纺行业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隐患清单,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
(三)集中曝光。各有关部门每月根据辖区火灾形势和整治质效,确定一个重点行业领域,吸纳消防安全专家、新闻媒体记者等共同参加,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暗访,并进行曝光。
(四)集中考评。消委办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重点评估各有关行业部门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消委会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集中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高质量考核内容。2025年底,专项行动结束后,全面进行总结考评。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三年时间,以一年为周期,接续开展三轮整治。每轮整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四个集中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全镇结合实际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发动,迅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各村(居)、各企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各村(居)、各企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要结合前期部署的“除患治违”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全镇工贸企业、家纺行业的监管,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对有关负责人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