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常乐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7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区常乐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领导有关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3月底,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准确把握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深刻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着力压实安全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杜绝大事故”这条主线,聚焦重点时段、重要环节,突出风险防范,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通过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扎实有效开展检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抓好防风、防火、防冻、防坍塌、防触电、防高坠、防物体打击、防爆燃、防中毒等措施,做到不亡人、不塌方(陷)、不高坠、不发生物体打击、不触电、不冒烟、不违章、不盲目抢工等要求,统筹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一)加强冬春季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得冒险作业、盲目赶工。严禁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实施等相关要求,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要求,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精准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闭环。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三)抓好触电事故防范。根据有关要求,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安全交底情况;核查现场建筑电工、焊工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等情况;施工现场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情况;开展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换出现老化、破损问题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临时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巡查情况;生活区的用电安全情况;宿舍漏保限流保护装置设置情况。

(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强化预防高坠措施落实,持续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做好高处作业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检查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等内容。此外,脚手架外侧平网和架体立网必须采用合格材质,必须经过坠落破坏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作业人员要规范使用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五)抓好安全交底教育。对复工进场工人要做好岗前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六)持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管理、生活区提升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临时消防系统运行正常、特种工持证上岗、安全网及保温材料符合阻燃性要求,增加人力物力,加强巡查,严格落实生活、办公区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交底,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和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器老化短路、私拉乱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做好木材、保温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苫盖和隔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处置能力。

(七)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针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及员工安全教育交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或流于形式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该停的必须停工,该罚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两会期间,深基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加节顶升、高支模浇筑、建筑物拆除等危大工程原则上不安排施工。如确需进行危大工程施工的,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

(八)突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专监等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严厉打击一线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行为。

(九)强化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文件,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实现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罚、能考核等目标,降低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前)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内容,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企业和项目自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要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同步报送镇建设局,首轮自查工作需在3月4日前完成,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项检查。在各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由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复查人三方共同复查、销号闭环。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四项制度”落实,确保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临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性深化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要求在基层一线落细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企业自查+属地复查”同步开展、压茬推进,对危大工程和消防重点部位实施死盯死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及时上报并先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规依章操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项目要采取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对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强化指导借鉴作用,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大对突出问题隐患的警示曝光力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实行工作周报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务必于每周三上午11:00前报送检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区住建局同时,3月2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