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六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5 08: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区消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要求,结合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常乐镇消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

至上”、立足“两个根本”,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深化当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九小场所”、“厂中厂”企业单位、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推动压实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住宅小区。全镇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

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等场所。

(三)建筑工地。全镇所有在建工地。

(四)“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汽车库停车场、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

(五)“厂中厂”企业单位。利用空置厂房分栋出租、分层合租,存在“厂中厂”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出租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针对“六类场所”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住宅小区

1.消防设施:小区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效。

2.疏散通道:小区单元楼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被违规占用、堵塞。

3.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是否“进楼入户”或“飞线

充电”。

4.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到位,以及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5.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6.私搭乱建:住宅外墙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堆放可燃物。

7.电器线路:小区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破损或私拉乱接等情形。

8.值班巡查:住宅小区是否落实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求。小区物业公司是否将小区的消防管理责任履行到位,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等。

9.建筑结构:住宅小区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如围闭天井、将通风井变成内井,封闭连廊、将外连廊变成内走廊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

1.行政许可: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用火用电: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动火作业,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3.疏散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中堆放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4.装饰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5.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开展常态化自查和疏散逃生演练。

对于医院、养老院等,还要重点检查是否规范使用液氧储罐、锅炉等特种设备和危化品,有没有违规动火。

(三)建筑工地

1.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过期或失效,未及时维护和更换;工人生活区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车是否设置专用停放区域,是否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妥善存放,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2.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失、损坏;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人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工人集中住宿区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3.施工作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否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工人在从事施工作业时是否违规抽烟行为;施工现场是否使用阻燃性能达标的建筑材料及

制品。

(四)“九小场所”

1.用电用气:严禁违规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燃气用具等。

2.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3.安全疏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5.住宿管理: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安排人员住宿。

6.安全作业: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在排查“九小场所”的同时,要重点核查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做到全覆盖,并且要动态报备、标识管理、全员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五)“厂中厂”企业单位

1.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工作记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涉及多产权、多使用权的建筑,有关各方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签订管理协议。

8.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9.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

1.是否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房屋用于出租、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是否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变相分别出租的。

3.是否将危房用于出租、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拆改承重结构、侵占公共部位)。

4.是否人均租住面积低于最低标准、将非居空间作为居住出租的房屋。

5.出租房屋是否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6.是否存在燃气水电非法拆改、私拉乱接电线等用电方面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使用存放情况。

8. 是否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行为。

9. 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之间是否采用实体墙分隔,且没有任何的门、窗、孔、洞。住宿区域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10. 居住场所是否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1.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现象。

1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居室门窗是否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13. 经营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是否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四、任务分工

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场所、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排查整治。宣传(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印刷企业等场所排查整治。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城镇燃气、住宅小区、安置小区排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督促指导。经发局(服务业):牵头负责餐饮、商超场所、农贸市场排查整治。安监局:牵头负责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厂中厂”企业单位明确有关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区域,防止出现失控漏管。张謇故里景区:牵头对景区、游客中心等场所排查整治。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网格):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牵头负责群租房、九小场所排查整治。派出所:牵头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排查整治(即派出所监管名单内的“九小场所”),对群租房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市监局:继续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消防中队及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所:安排人员到重点村(居)驻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为相关部门、村(居)开展整治,统筹推进“三合一”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各村居: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工作,并发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老党员、志愿者作用,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小型生产加工作坊、小型易燃易爆单位、小型仓储场所、小停车场、快递场所等进行排查整治,并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对于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以及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根据“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专人负责。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 “六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结合整治重点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报制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发动“六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六类场所”消防自查要点,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镇消委会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集中整治。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分级排查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有关部门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报送镇消委会,由镇消委会提请镇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四)集中宣传。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五)督导考核。镇消委会将每月对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大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逐一提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重点评估大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镇党委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大整治行动工作集中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高质量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六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镇消委会加强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力推动各方责任落实。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六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个小区、每幢建筑,从地下直到地上,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带队检查,真正能发现风险隐患,决不能放过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监督问效,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从快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拿出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对问题久拖不决,整改不力、行动缓慢的,要追究责任并挂牌督办。要明确排查责任,排查人员对排查情况要签字,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梳理形成清单,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应该发现而未排查出的,要进行倒查、实施问责。各村(居)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六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