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整合资源,节约建设成本,经研究决定,现对已成立的常乐镇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和职责进行调整,使镇域范围内所有镇财政和村集体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统一立项招投标,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验收,统一审核结报,统一归类存档等方面的工作做得更规范,更具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常乐镇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项目预审、竣工验收等工作职责。具体人员为:
办公室主任:曹尹昕
副主任:施兵(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项目预审组:曹尹昕、倪同心、顾建兵、施兵、黄小明、陆凤燕、各村居和条线部门负责人
竣工验收组:施兵、黄小明、陆凤燕、封新新、汤伟彬
档案管理组:曹尹昕、梁艳
二、工作流程
1.立项预审。凡由市、镇、村等投资建设的2万元(含2万)以上的项目(含建筑、水利、交通、市政、绿化等),原则上项目预审组每周一次集中预审。各村居、条线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先进行初步预算,再将相关材料报项目预审组;项目预审组接到初步预算材料后,对申报项目的资金来源、相关立项的依据、文件、图纸、施工方案等集中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
2.正式立项。业主单位(需要项目建设的村居、条线部门负责人)按照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审批要求,履行正规审批程序,原则上于立项预算同步进行。超过5万元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立项。立项的同时,施工合同必须按常乐镇合同协议批办流转单进行流转,合同条款中必须含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70%,经审计后再付20%,剩余10%在质量保质期后支付等内容。
3.签订合同。中标公示确认后,由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约定将合同分别交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政、项目办等)。
4.正式开工。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需到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备,如有隐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报项目办进行中间验收,业主单位履行监督提醒职责。
5.项目监督。业主单位的法人代表,村居书记主任,条线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要求与监理单位(没有监理的自行履行职责)全过程参与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即时整改,记载存档,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6.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单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竣工验收组负责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验收,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程参与。如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经项目办同意后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有变更工程量的,由原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预审组审核后填写常乐镇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申请表,由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办、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六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同步进行验收。
7.审核结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规定进行付款。5万元(含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镇审计办公室负责。1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120日内向项目办提交完善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办负责送市审计机关审计,市审计机关审核的数据,作为最终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8.归类存档。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组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归类存档,纸质电子分类,做到资料齐全,保存完整,便于查阅。
三、工作要求
1.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应至少安排一名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各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互相合作,有问题即刻向主任、分管领导汇报,以便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原则上10万(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负责项目实施的村居、条线部门进行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项目办进行工程预算,项目预审组进行审核。定额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4.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项目一般在代理库中抽取代理机构,镇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跟踪服务。
5.项目预审前项目预审组须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实地勘探,确保项目的预审准确和项目的顺利落实。
6. 对投资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可以实行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镇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各参建单位的履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受任何部门干预,独立开展监管工作,定期向镇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
7.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责,不得向办公室外人员透露项目中任何信息,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8.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与海常委发[2017]38号文件内容相悖之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常乐镇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申报表 |
附件2:常乐镇工程竣工验收表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