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东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13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7)第036号传递单意见,现决定:

姜东华同志兼任常乐镇党群工作局局长;

江兰英同志兼任常乐镇农村工作局局长;

沈卫东同志兼任常乐镇建设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蔡向忠同志兼任常乐镇经济发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

孙夏炎同志兼任常乐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范云岩同志兼任常乐镇安监局局长;

张向明同志兼任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倪天颖同志兼任常乐镇社会事业局局长;

姜冬梅同志任常乐镇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组织干事、总工会副主席职务;

徐菲菲同志任常乐镇党群工作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助理职务;

张春燕同志任常乐镇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高亚新同志任常乐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聘),免去其常乐镇农经助理职务;

亓加伟同志任常乐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聘);

顾建兵同志任常乐镇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民政(老龄工作)助理职务;

倪同心同志任常乐镇建设局副局长(聘);

宋  钧同志任常乐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村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助理职务;

郭振岳同志任常乐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聘),免去其常乐镇弘謇工业园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春风同志任常乐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聘),免去其常乐镇统计助理职务;

孙建豪同志任常乐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聘),免去其常乐镇麒麟办事处环境秩序科科长职务;

施东兴同志任常乐镇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黄建冲同志任常乐镇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财政所副所长、麒麟办事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陈桂兰同志任常乐镇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财政所副所长、三产(服务业)助理职务;

朱利民同志任常乐镇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财政所副所长、麒麟办事处便民服务科科长职务;

陈一花同志任常乐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常乐镇综治助理职务;

陆洪宇同志任常乐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聘);

张继红同志任常乐镇安监局副局长,免去其常乐镇残联理事长职务;

秦  帅同志任常乐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常乐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沈  霞同志任常乐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聘);

施红梅同志任常乐镇人大秘书,免去其常乐镇教文卫助理职务。

黄  新同志任常乐镇总工会副主席(聘);

倪  娟同志任常乐镇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常乐镇科技与人才助理职务;

张  英同志任常乐镇审计室主任,免去其常乐镇财政所副所长、审计助理职务;

免去陈  亮同志常乐弘謇工业园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惠忠同志常乐弘謇工业园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海门市常乐镇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