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切实保障常乐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明确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村(居)消防工作职责,请按照各自的分工范围,切实履行好消防工作责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乐”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中共海门市常乐镇委员会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 8月15日
常乐镇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村(居)
消防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村(居)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年初镇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及村(居)消防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消防相关的工作,支持政府相关负责人做好消防工作。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消防工作职责
政府领导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三、各条线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各条线分管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对该条线和分工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管业务必须管消防、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要求,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完善部门间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全面开展社会化宣传;大力推进消防宣传;强化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做好监督执法、执勤备战等本职工作的同时,强化对消防检查工作的统筹调度,主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互通和业务指导,强化整体推动合力。
四、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一)镇消防管理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本镇消防工作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划;研究拟出镇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承办镇消防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消防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加强对全镇消防工作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消防工作相关文件,指导、制定和执行消防工作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依法行使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能,定期分析和预测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
5.组织指导全镇消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党委、政府和消防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是秸秆收购点,农业线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组织组织自查自纠。
(三)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含租赁企业、民营企业)的消防工作和职业危害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消防自查自纠活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医院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农村卫生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五)张謇旅游景区管理处
负责旅游景点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六)民政
负责加强对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七)红木板块
负责各类红木加工、销售、市场开发等消防监督工作,由红木产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八)服务业
负责超市、饭店、旅馆、网吧等消防监督工作,由分管服务业的领导牵头协调,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安监局的领导牵头协调,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十)派出所
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大型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协助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一)村(居)
1.村(居)支部书记是该单位的消防工作总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根据消防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开展“三合一”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场、小商店等场所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材料报镇消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3.认真做好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教育好村(居)民遵守消防工作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控制一般火灾,严防发生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加大火灾隐患督改及火灾事故倒查问责力度。对未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导致产生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