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发布了今年征兵命令,海门区政府、区人武部也召开了征兵工作会议,对今年征兵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征兵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兵工作的目标
以上级征兵命令为依据,严格执行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重点提高新兵质量,保证不退兵,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数量,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青年,应具备高中(等同于)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对象主体为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 包括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各类高补班的学生也应征集。
三、征集的年龄
农村青年征集年龄:2023年年底 12月31日前 满18-20周岁 即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 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2周岁;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2周岁,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6周岁。
四、征集的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基层单位推荐、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征集的时间步骤
征兵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春季:1月1日前 ;秋季:6月28日前。
1.搞好预征对象的调查摸底,确定参加初检的人员;
2.制订征兵工作方案,确定奖惩措施;
3.调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征兵工作班子;
4.拟制征兵文件和有关表格;
5.落实征兵经费;
6.发放初检回乡预备通知。
(二)宣传发动阶段。春季:1月1日-1月11日;秋季:6月29日-7月15日。
1.召开全镇征兵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征兵专题宣传;
3.镇区主要地段拉好横幅,基层单位张贴标语;
4.向预征对象发出参加体检的书面通知 1月5日前(春季),7月15日前(秋季);
5.有重点的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6.做好目测初检的准备工作:
(1)体检班子的建立和业务培训;
(2)设置体检站;
(3)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分工;
(4)召开民兵营长参加的体检预备会。
(三)体检政审阶段 。春季:1月12日-3月1日;秋季:7月16日-8月31日。
1.镇组织目测初检;
2.对初检合格人员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
3.做好初检合格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4.研究、确定区检的人员;
5.组织初检合格人员参加区体检
6.召开双合格青年座谈会;
7.组织特种兵员身体复查;
8.完善政审材料 初审、复审、三级联审 。
(四)审批定兵阶段。春季:3月2日-3月5日;秋季:9月1日-9月5日 。
1.初定新兵名单;
2.配合接兵部队搞好家访;
3.进行端正入伍动机教育;
4.召开定兵会议,确定新兵名单;
5.落实各项优抚措施;
6.整理新兵档案材料。
(五)送兵、总结阶段。春季:3月6日-31日;秋季:9月6日-30日。
1.组织新兵体检复查;
2.领发新兵入伍通知书及服装;
3.召开欢送新兵大会;
4.运送新兵离境;
5.搞好征兵工作总结;
6.整理征兵工作资料;
7.结算征兵经费。
六、适龄青年参检的误工补贴及征兵奖惩政策
(一)适龄青年返乡参检车旅费补贴
适龄青年返乡参加体检,接受祖国挑选是应尽的义务,因此异地适龄青年返乡参检一律不予车旅费补贴。
(二)适龄青年误工补贴
适龄青年参加初检不予务工补贴。参加区检的,由所在村居给予误工补贴每人200元。入伍青年含预备对象由镇政府给予误工补贴每人200元。
(三)入伍新兵慰问金及慰问品
镇政府对入伍新兵给予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及200元左右的慰问品。所在村居也应给予慰问,只发放慰问金,统一标准为每人500元。
(四)对村居干部的奖惩
1.以参检人数为标准,每发动一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对象参检,奖励50元,每发动一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非法定对象或镇初检花名册中遗漏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青年参检的,奖励100元,不重复奖励。
2.每双合格一名青年,奖励200元;每入伍一个非大学生兵奖励500元;每入伍一个大学生兵,奖励1000元,不累计奖励。另重点参考高学历青年入伍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3.对适龄青年的摸底信息不正确或摸底不到位的,每一例扣100元;确定为预征对象但不参加初检的,每一例扣300元;故意瞒报、虚报适龄青年信息造成工作被动的,每一例扣500元;确定为区检对象但不参加区检、确定为初定新兵但不愿应征入伍的,每一例扣1000元;入伍后因思想问题退兵或因病史调查不到位造成退兵的,每一例扣2000元;累计扣除金额直至扣完所有奖励为止。
4.奖励由各村民兵营长领取,根据各村干部各自分工自行分配。
七、要求
1.各单位要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第一季度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定职干部配合抓,民兵营长具体抓,插村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镇政府把征兵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2.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及上级有关征兵文件,使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增强其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
3.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将严格按照《兵役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处罚。
4.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圆满完成征兵工作各项任务。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