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8 14: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王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衎同志任生态环境办公室一级科员;

张冠斌同志任培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

包丽华同志任文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免去其长兴街一般干部职务;

施冰逸同志任非公党建组织员(定岗纪委办公室),免去其玉竹村会计职务;

黄腾飞同志任如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从事旅游协会兼接待办工作),免去其状元街群团干部职务;

张潇鹏同志任颐生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潘露璐同志任颐生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沙冬冬同志任培才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蔡赛赛同志任官公河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倪传冰同志任双河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瞿浩楠同志任如意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杨嘉乐同志任文明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黄静雯同志任玉竹村群团干部,免去其状元街群团干部;

王添同志任中南村群团干部;

端云霞同志任玉竹村群团干部;

顾海丹同志任长兴街群团干部,免去其非公党建组织员职务;

免去吴敏华同志颐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