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王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衎同志任生态环境办公室一级科员;
张冠斌同志任培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
包丽华同志任文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免去其长兴街一般干部职务;
施冰逸同志任非公党建组织员(定岗纪委办公室),免去其玉竹村会计职务;
黄腾飞同志任如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从事旅游协会兼接待办工作),免去其状元街群团干部职务;
张潇鹏同志任颐生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潘露璐同志任颐生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沙冬冬同志任培才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蔡赛赛同志任官公河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倪传冰同志任双河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瞿浩楠同志任如意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杨嘉乐同志任文明村群团干部(起算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
黄静雯同志任玉竹村群团干部,免去其状元街群团干部;
王添同志任中南村群团干部;
端云霞同志任玉竹村群团干部;
顾海丹同志任长兴街群团干部,免去其非公党建组织员职务;
免去吴敏华同志颐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