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常乐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问题隐患,不断压降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23〕3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一、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是否落实燃气管道施工现场“四方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是否编制完善我镇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以及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协同商务部门检查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6.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是否存在同一空间内使用含燃气的两种以上燃料现象;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黑气”违法行为;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坚决清理使用醇基燃料的场所同时使用的燃气。
二、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要进一步压紧城镇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镇建设局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含辖区内分公司)根据全镇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DB32/T 4064-2021),加密频次,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3月4日前完成首轮自查整改。3月底前,对餐饮等重点燃气用户开展一轮全方位入户安检,安检出的问题隐患书面告知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供气。
(二)全镇全面普查
根据检查方案,邀请燃气行业专家,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城镇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进行“地毯式”普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涉及设施应全部或局部停用,整改完成后方可正常运行。发挥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专班协同作用,围绕燃气使用安全、“灶管阀”质量安全等工作,会同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区级重点督查
城镇燃气专委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需制定整改措施,闭环处理,对工作进度缓慢、排查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落实要求
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动执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力争在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期间取得成果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为契机,针对性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适时组织燃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正确操作使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