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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8-08-30 有效性:
名称: 常乐镇关于做好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工作机制
常乐镇关于做好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工作机制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30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

为推动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南通市政府《关于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海门市政府《关于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层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信息通报、议题征集、工作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网络。民政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职能部门、社区(村居)之间要坚持联动,上下衔接,有效呼应,避免帮扶盲区,加快建立形成齐抓共管、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团委、文卫、妇联、派出所、司法所、各学校等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能,建设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平台,实现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监管服务。民政部门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未成年人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村(居)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制度,聘请专职或兼职救助保护督导员。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抚养义务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积极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四)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参与,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就业、安置、助学、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保护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对从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

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指导。

(五)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责任人的义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每年开展以有利于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免受侵害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常乐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附:

常乐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建立常乐镇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戴建忠  镇长

副组长:陶明富  麒麟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陆洪宇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建忠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张沈华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施东兴  镇财政局副局长

高亚新  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仇益民  常乐派出所副所长

张善飞  镇司法所所长

陈玉忠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周春燕  镇社会事业局

周  艳  镇残联专职委员

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陆洪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明确一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