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66/2018-00114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常乐镇 | 文号: | 海常政发〔2018〕6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若干意见》、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猪养殖管理的实施方案》、《海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主要考核各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表。
第二条对各村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村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于当年12月底前,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各村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评价。根据日常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和各地自查评分情况,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负责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四条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五条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村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本办法由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2.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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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开展情况 |
组织领导(5分) |
成立领导机构 (2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0分 |
各村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签订目标责任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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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题会议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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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10分) |
出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10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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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减量、关闭政策落实(21分) |
生猪减量指标落实(7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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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养殖场关闭拆除(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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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治理服务组织建设(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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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14分) |
会同督促养殖环评制度落实 (5分) |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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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依法查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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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排污许可证核发(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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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5分) |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直联直报系统和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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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分) |
规模和大型规模养殖场两者均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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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0分)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和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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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小散养殖污染治理率 (10分) |
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生猪小散养殖污染治理月报和实地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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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畜禽小散养殖污染治理率(5分) |
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其它畜禽小散养殖污染治理月报和实地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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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
财政扶持(3分) |
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 (3分) |
酌情加分,最多加3分 |
各村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挂牌督办、约谈的 (每件扣1-2分) |
被国家、省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件扣2分;被市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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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 |
不合格 |
市环保局 |
备注:凡有关村没有指标任务的相关考核指标,该项指标不扣分。
附件2:
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常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春华 统战部长
副组长:亓加伟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黄 华 国土所所长
施东兴 财政局副局长
宋 钧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国华 兽医站副站长
俞秋勇 环保办
成 员: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工局,负责日常工作。亓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