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66/2019-0010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常乐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常乐镇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条线、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和《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规定》、《海门市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镇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常乐镇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乐镇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常乐镇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以“风险一张图”为引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整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各类事故处于在控可控状态,特制定常乐镇全方位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各条线、部门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各条线、部门及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是本条线、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到排查认真,整治坚决,防止因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力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行政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职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双重预防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依法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建立安全风险“一张图”的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按照赤橙黄蓝四色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责任到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制定治理与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海门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关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当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企业同时进行网上隐患申报,并在企业显著位置公示整治情况。发现重大隐患除按规定填报信息外,应当及时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行业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填写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报镇安监局办公室。镇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进行汇总、评估分类,按重大事故隐患级别分别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整改方案、应急防范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登记表、专家评审或法定部门验收意见等)。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档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档和管理。
(三)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海门市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被确定挂牌的重大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整改到位。镇安监局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制度。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迅速向社会公示,并随时跟踪、监督,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限时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技能。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我镇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82603656 82603016;邮箱: claj2012@163.com),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考核,强化责任,加大执法,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辨识、管控、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
(一)严格考核。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事故辨识、管控、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各条线、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内容,严格组织考核。
(二)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规定》和《海门市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于隐患排查工作不扎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九十三条、九十七条和九十八条规定,对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