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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常乐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常乐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常乐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1 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防灾减灾救灾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确保群众在遭受自然灾害威胁时能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响应机制。

一、工作目标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安排,准备充分,积极救助。及时转移脆弱人群和老旧房屋人员,妥善安置,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2.坚持属地管理,镇、村、村民小组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应急避险转移安置以镇政府为主,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镇各部门、村、村民小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基本概况

常乐镇地处海门区中部,总面积98.13平方千米,易受暴雨、雷暴大风、台风、寒潮、冰雹等灾害。辖25个行政村,人口7万余人。全镇灾害性天气需避险转移4人,集中安置点27个。

三、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


镇财政所:负责应对自然灾害所需经费及物资保障。

镇安监局:负责拟订本镇应对灾害性天气防范与处置的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各村摸清被帮扶对象底数、科学合理安排对应帮扶人;指导督促各村严格落实帮扶措施;负责居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灾情统计资料;负责及时向各村居发布灾害气象防御信息,指导村居做好应对防范工作;负责居民在突发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及帮扶工作;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命令,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镇国土所:负责监测预报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及时通报险情、并制订好预防方案。

镇供电所:负责协调所辖电力工程的运行安全、保证突发情况下应急抢险电力供应。

镇水利站:负责洪汛等气象灾害时,对沿河、临河村组及人口密集区、河流险工险段、水毁段等重点区域,指派专人巡查,及时发现通报险情,有效组织抢险。

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临时受灾人员临时紧急救助。

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辖区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应对自然灾害帮扶工作,全面准确摸清需帮扶对象,明确对应帮扶人;及时向群众宣传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帮扶人履行帮扶职责;及时排查出险情并进行整改;遇到突发自然灾害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各村包挂领导: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应对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及“一对一”帮扶的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各村妥善处置突发自然灾害险情,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人员转移安置和信息报送

(一)人员转移

平时,各村根据附近广场、村委会、中小学等安全场所的位置分布实际,建设管理好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就近原则规划制定疏散方案,并将转移路线、紧急信号、安置区、警示牌、明白卡等转移避险信息告知每户群众,充分做好应急避险准备工作。

各村应同时摸查辖区老旧房屋和脆弱人群底数,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与结对帮扶机制,并定期更新。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包括转移完善人员信息与结对帮扶人员情况。在村人员信息变更等状况发生时按照村实际及时更新村灾害应急预案。

灾时,各单位、各村组根据预警信号和危险区范围确定转移的人员。转移遵循应转尽转、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将危险区人员转移到安置地点。要实行避险转移网格化管理,紧急情况下网格有能力自行组织转移。要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人和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多对一”疏散撤离措施,实行包保转移工作责任制,分工到人。

(二)人员安置

动员转移人员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主动自行安置,并将转移去向汇报村组。各村组及时对需安置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村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同时,要全面动员组织救援力量,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三)信息报送

所有应急电话和责任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做好灾害预警预报、通讯联络工作。发生灾害或发现灾害前兆后,有关单位、村组要立即报告镇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要求重点突出、表达清楚;对事态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五、工作要求

1.对于疏散转移工作,镇、村两级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认真组织,确保疏散行动有条不紊,临危不乱。

2.各单位、各村组要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种命令和规定,不得各行其事。

3.各单位、各村组要严格落实对自然灾害避险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以及值班值守工作职责;责任人员、运输车辆全天待命,随时启动。

4.对因工作疏忽、不听指挥、违反防灾减灾救灾纪律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发布

根据区气象局等机构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

1.IV级预警

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各村(居)发出IV级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各有关责任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加强防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

2.III级预警

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各村(居)发出III级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有关村(居)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向危险区群众发出III级预警信号,提醒老旧房屋和脆弱人群注意防范;同时各级部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将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上报镇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

3.Ⅰ级与II级预警

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各村(居)发出预警;各村(居)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向老旧房屋和脆弱人群发出预警信号,结对帮扶人员视情组织危险区人员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置点,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叫应反馈机制

1.建立叫应机制:在发布预警的同时,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村(居)负责人、转移避险重点人群,确保他们了解预警信息。

2.形成闭环:各村(居)负责人在确认转移避险重点人群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反馈确认收到信息。

3.简洁高效的反馈:反馈应简洁明了,说明收到预警信息的时间、地点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