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466/2019-0011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常乐镇 文号: 海常政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常乐镇2019年“三场一站”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常乐镇2019年“三场一站”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来源: 常乐镇 发布时间:2019-04-17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城市道路等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指示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民生,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标准、抓责任、抓机制、抓落实,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辖区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环境整治

秸秆禁烧方面: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为零。

城中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城中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并分类采取整治措施,取得明显进展;城中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规范运行。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

1.裸露土方扬尘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地面、土方,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处于桩基、基础施工阶段的工程设置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基础施工过程中打井降水,并设置多层过滤池,并设专人随时清理过滤池中泥沙,防止泥沙流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降水外溢,从而形成扬尘等路面污染。

2.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围挡确需占用道路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施工现场土方、爆破施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湿法作业,必须安装喷雾或喷淋等降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它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4.垃圾的处理控制。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装袋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5.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建立扬尘整治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及时降尘;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责任部门:城管科)

(二)全面加强拆除作业扬尘整治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2.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实施爆破作业的,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3.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增加洒水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4.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绿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责任部门:城管科)

(三)全面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

1.渣土运输。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2.渣土处置。建筑渣土消纳场设置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进行选址和建设,满足当地处理需求。渣土消纳场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配备推铺及降尘洒水设备,作业进行洒水降尘。裸露堆体采取密闭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责任部门:城管科)

(四)全面加强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

1.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水泥存放及废弃物的物料堆放场地,根据物料类别采用防尘网(布)对料堆表面全部覆盖,不得有裸露。

2.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颗粒物料堆材料装卸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运输,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遗撒产生扬尘。有明确的规定的行业企业应在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牵头部门:农经办、城管科)

(五)全面加强城市周边及农村地区环境整治

1.秸秆禁烧方面

(1)做实各村(居)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地位。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实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地位。

(2)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缝隙。

(3)强化督导检查。城管科会同农经办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布置、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突出重点,对禁烧工作薄弱的村(居)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

(4)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大力提高秸秆利用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在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肥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等方面提高新水平,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牵头部门:城管科、农经办)

2.城中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

(1)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的完善,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城中村,应采取“第三方集中收集、区处理”的模式。

(2)对城中村垃圾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村内及周边的陈年垃圾,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对城中村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从源头上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可回收垃圾中,瓜果皮、菜叶、秸秆等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其他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定点收集处理。

(3)选用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效果稳定、运行成本经济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综合应用多种处理技术,对区域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做到无露天焚烧。

四、实施步骤

(一)打好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攻坚战。区镇及各村居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部署阶段。对全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通过企业自查、村居复查、上级部门督查,实现三级联动。各单位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防治标准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各村(居)要培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组织观摩交流和现场培训。各部门、各村(居)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实施严肃批评和问责。

3.总结阶段。开展全年整治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的经验、成效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落后单位公开通报批评。

(二)持续改进巩固成果阶段。在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攻坚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辖区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巡查人员和装备,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监督检查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规程。统筹安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村居要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成立扬尘管控机构,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做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上牌上墙公示。建立责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扬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整治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城管和建设条线监管责任

(1)严格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城管科、各村(居)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在建项目外管网施工阶段的检查,严格监督执法。

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上报区相关部门。

(3)严格渣土执法管理,做到“四个必须”。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4)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

(5)健全城中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日常保洁、垃圾收运以及处理的监管。各村(居)要结合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农村的环境卫生。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农村居民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严肃查处乱堆乱放以及私自填埋、倾倒或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

2.工业条线监管责任

(1)负责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建设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联合检查,督促未建设扬尘防治设施的企业加强整改。负责与环保部门建立工业料堆不合格企业定期沟通机制,随时掌握全面信息。对不配合监督检查、没有采取相应防尘措施的企业,或多次督导检查仍不整改到位的,将上报区相关部门。

(2)按照规定的职责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并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经济、科技等手段,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布置、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突出重点,对禁烧工作薄弱的村(居)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

3.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含拆除作业发包单位)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成立扬尘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

2.建设单位负责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及外管网水、电、暖、气等施工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会同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做好施工区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抑尘工作。

3.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发改、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料堆改造方案,加快升级改造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设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要按照要求,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将防治措施要求及时传达,迅速启动。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