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66/2022-00207 | 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常乐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9-12 | 发布日期: | 2022-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常乐镇关于开展“美丽庭院” 寻访活动的通知 |
常乐镇关于开展“美丽庭院”
寻访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和家庭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树立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镇妇联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美丽庭院”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丽庭院·巾帼助力
二、寻访时间
6月1日——11月20日
三、寻访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家庭
四、寻访标准
“美丽庭院”应达到“庭院环境整洁美、庭院绿植生态美、家风家训风尚美”标准。
1.庭院环境整洁美
庭院内外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杂物不乱放、家禽不乱跑;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挂之物,庭院内外保持整洁有序。
2.庭院绿植生态美
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栽花种树,可以是果树、观赏花草树木、盆栽盆景等,一般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3.家风家训风尚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健康积极的家庭氛围,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
五、推荐要求
各村(社区)要按照“美丽庭院”标准,广泛开展寻访活动,每月推荐2—3户家庭参加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被推荐家庭需填写推荐表并提供不少于5张(至少2张不同角度的全景和3张特写,图片需大于4MB)庭院电子照片。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寻访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美丽庭院”寻访的重要意义,要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主题教育相结合,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姐妹微家等阵地,抓好载体,坚持“经常晒”“定期评”“相互赛”“集中演”,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推选,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度。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基层妇女工作者、巾帼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引导,发放倡议书等形式从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入手,引领广大妇女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美丽庭院”。
3.示范引领,扩大影响
镇妇联将对各村(社区)推荐的“美丽庭院”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每月对照参评标准评出“美丽庭院”示范户10户。同时在美丽常乐微信公众号通过“晒晒我家小院子”的形式进行宣传展示,引领更多的家庭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升生活品质,让人人成为“美丽庭院”的创建者、户户成为“美丽庭院”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