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66/2019-0011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常乐镇 | 文号: | 海常政发〔2019〕1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常乐镇2019年水环境排污口整治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
常乐镇2019年水环境排污口整治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常乐镇生态环境攻坚,持续提升和改善常乐镇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南通市、海门市关于打好碧水保卫战的精神,仅仅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环境自然生态这一核心,突出抓好常乐镇境内水质改善这一重点,本着“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治理保护并行,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源、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河道保洁,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影响发展和胃癌群众健康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将常乐镇境内水环境重点突出问题逐一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确保在时限内实现年度目标,保证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常乐镇攻坚办为日常工作办公室,其中范云岩为工作小组组长,俞秋勇、高淼滨为副组长,各部门、各村(居)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挥“河长制”作用。继续完善镇级河长体系,将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督和治理工作。
海门市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