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关于深化公共重大隐患“三清”
专项行动及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常乐镇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及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关于深化公共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及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深化全区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及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实现各领域公共安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公共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抵御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和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目标
一是要坚持动态除患。一方面,以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为核心目标集中攻坚。对违章建筑群租使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另一方面,以一般隐患全面削减为重点方向推进整治。发动全镇上下全面梳理公共安全隐患,推进隐患整治去存。使得道路路面、群租房、小单位小场所等部位安全样面貌普遍得到明显改观。
二是要坚持精准防患。树牢“事故可控、隐患可防”理念,全面加强公共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提高防范隐患的精准度、及时性、有效性。要强化日常排查,广撒安全监管之网,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到边到底。要强化科技赋能,筑牢安全防护之墙,以科技监管有效弥补了人为监管的滞后性、变化性等弊端。要强化检查补漏,守住不发事故底线,综合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工作短板和监管盲区,及时堵住漏洞、防范未然。
三是要坚持源头治患。要以市场指引推动租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房东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为各类租住人员供给更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要以设施提升保障消防安全,推动各地加快居民小区、场所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政府投资范围和基础建设内容,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因地制宜推动加装电梯AI智能识别阻车系统、电气安全、火灾报警、简易喷淋、智能充电等技防、物防设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要以压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大交通基础建设投入、治理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为主攻方向,通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等方式,真正把攻坚整治成效体现到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压降交通事故总量、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提高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要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专班牵引、强势推进。实行专班化推进,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三大领域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组建4个领域实体化运作的工作专班,分工负责部署推进和业务支撑。并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督察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参照区级架构,同步建立实体化的工作机制,负责本镇专项行动的部署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迅速铺开、全面实施。要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镇村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点评的工作模式,定期组织专题例会,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监督,建立工作闭环,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打造治理样板。高度重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挖“三清”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区域,着力打造更多、更好的公共安全治理样板,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区范围内起到了推动工作、注重实绩、提升效能的作用,形成你追我赶的专项行动良性竞争态势,为打造公共安全治理“海门模式”提供宝贵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牵头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深层次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中来,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让公共安全为公众关注、为公众造福,进一步提高“三清”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专班要加强信息搜集,准确掌握面上情况,整理并向专项行动专班报送专项行动动态信息、阶段性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制度成果。专项行动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年底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倒查问责工作机制。因工作不力造成年度任务未达预期目标的,对具体责任人视情采取调离岗位等组织措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一律倒查并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