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第一批次道路临时泊位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使停车资源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海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经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7:00起对海门城区人民中路、青海东路、黄海中路、静海路共计四条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启动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通过价格杠杆缓解中心城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相对突出的停车矛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
序号 |
路名 |
起止路段 |
方位 |
车位数 |
|
起 |
止 |
||||
1 |
人民中路 |
育才路 |
拥军路 |
两侧 |
52 |
2 |
青海东路 |
长江路 |
瑞江路 |
两侧 |
77 |
3 |
黄海中路 |
江海路 |
海兴路 |
两侧 |
67 |
4 |
静海路 |
秀山路 |
黄海路 |
两侧 |
54 |
二、收费细则
收费时段:白天7点至夜间18点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0—45分钟(含) |
0元 |
1.停放超过24小时收费标准将重新计算。 2.免收停车费车辆类型等其他事项,按照【海发经发〔2019〕2号】规定执行。 |
45分钟—1小时45分钟(含)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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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45分钟—10小时45分钟(含) |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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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时45分钟—12小时(含)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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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24小时(含)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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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收费标准对象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小型车为蓝牌照(黑牌照)、绿牌照;中大型车为黄牌照,中大型车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增加一倍。 |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