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后勤管理、接待联络、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承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工作;承担督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会议、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管理科
承担局机构编制、考核任免、人员调配、人员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群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城管执法、城市管理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执法案件的执行情况;承担局执法人员的资质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工作;拟订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本局出台及其他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城管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承办、落实群众举报、投诉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
四、财务审计科
承担城管系统财务管理、综合统计及下属单位的统计与审计工作;承担编制城市管理与维护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负责有偿服务、广告管理收入及行政执法罚款资金的管理;负责与财政、审计、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环卫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参与与环境卫生有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核;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的专项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验收和管理;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容管理服务科
负责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容貌、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省、市优秀管理城市、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建设和系统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参与市区公共停车场(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服务与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开挖审批管理;负责沿街门面装饰改造、临街店面和户外摊点、亭棚的审批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标志进行登记、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市区设置临时市场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市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扩、改建的审核与管理;参与市区道路、临时占道的审核和管理。
七、考核督查科
负责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分解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督查落实考核指标任务,汇总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负责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对系统内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对系统内人员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