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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30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海门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围绕全市和本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三)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责
围绕局中心工作,按照局各项工作的业务要求和管理标准,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科室、各执法大队的工作实绩、人员仪容仪表和办公场所秩序进行督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反馈、督办,对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条 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机关科室和主城区执法大队、中队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日常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我局网格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二)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任务执行期间,以及双休、节假日值班期间,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路段管理标准和要求;
(三)是否及时按要求落实上级来文、来电交办的业务工作;是否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在岗情况、人员仪容仪表和办公秩序是否符合要求;
(五)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定期组织的专项督查;
(七)其他相关职责的履行情况。
本条所称的“网格化管理”和“重大活动、中心工作任务执行期间,以及双休、节假日值班期间”的路段管理标准和要求,是指由局统一发文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区镇执法大队、中队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否及时按要求落实上级来文、来电交办的业务工作;是否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工作;
(二)人员在岗情况、人员仪容仪表和办公秩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定期组织的专项督查;
(五)其他相关职责的履行情况。
区镇执法大队、中队的工作时间和管理标准服从相应属地政府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专项督查的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的项目由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专项督查项目每季度确定1个,日常督查每周1-2次,双休日的抽查确保1次以上。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双休日值班督查的排班工作。
第八条 督查工作的资料收集
督查工作要配备专门的摄像、拍照设备,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要做好摄像、拍照等记录以备查证,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督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统一保存,按年限进行整理归档,实行短期保存。
第九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流程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日内将情况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重大或紧急事件可以一事一报,当日汇报。由分管领导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签发至责任部门处理,交办问题处理完成后,经办部门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定期报党组讨论,讨论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由相关责任部门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督查工作的考核管理
每期督查要注意做好对前期问题处理情况的核实,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处理交办问题的,在当期督查情况汇报中指出,由责任部门按照局执法考核制度的规定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