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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1-09 | 发布日期: | 2014-01-09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管执法部门的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建设“百姓城管、法治城管、科学城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海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各机关科室、各大队、各下属单位联合实施,局督查科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 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设置等基本情况。
(二) 法律法规类信息,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本级的规范性文件。
(三) 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有关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 行政审批类信息,主要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 行政执法类信息,主要是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程序。
(六) 基本建设类信息,主要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七) 便民服务类信息,主要是监督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
(八) 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检查等情况。
(九) 对内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局机关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报表、干部任免奖惩、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报送
(一) 建立健全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局各机关科室、各大队、各下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二) 各部门应主动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及时汇总到局办公室。
(三) 各部门应及时审核、报送本部门新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对一些无法判定其属性的信息资料,可向局法制科咨询确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
(一) 局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按《条例》规定,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
(三) 对市政务公开办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政府信息的统计和归档
(一)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数量统计。
(二)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视情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