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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8-30 发布日期: 2016-08-30 有效性:
名称: 2016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8-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和运输处置行为,严厉打击不规范处置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管理及执法管理水平,根据局2016年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6年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为指导,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协同管理体制,明确职责,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年度相关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局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唐国强

    副组长:张新生  成世锋  苏建红

  员:袁春华    李剑飞  顾勤华    

         

    三、工作目标

   (一)建筑垃圾“两点一线”(即产生点、处置点、运输路线)的全过程监管制度逐步健全,企业及行业的自律性显著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准入门槛,规范农用车运输,成立五小工程渣土运输公司(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督促渣土车辆逐步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和放大车牌,建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实时可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临时弃置场及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合理布局基本构成,并由城管局审批备案,逐步取缔私自设置的建筑垃圾堆场。

(四)建筑垃圾违法运输、非法处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五小工程运输公司全部做到上路运输提前申请,一车一证,密闭运输。完成市区混凝土运输车车尾防漏斗的安装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有效落实窗口处置许可和临时处置许可的“两证”抓手。

(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
  
(四)未安装放大车牌、未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或密闭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洒、滴、漏行为。

(五)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工地。主要审核建筑工地“四到位”落实情况,即工地视频安装到位、道路硬化建设到位、冲洗设施落实到位、工地围挡设置到位。

(六)未按规定进入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堆场的行为。

(七)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考核机制,提高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门槛,淘汰一批不合格运输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2016 年4 月1 —4月30)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开展调查摸底,对市区现有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拆迁地块、建筑垃圾堆场及运输车辆等逐一登记,掌握整治的第一手资料。完善我局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相关管理与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5月31)

发布整治工作通告,公开举报电话。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送公开信、业主座谈会、上门检查等形式,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要求提出新标准、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61日—1031日)
   
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注重提高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运输、消纳、公司化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路面抛、洒、滴、漏现象和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联系新闻媒体对乱倒乱排建筑垃圾,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工程车辆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各项整治工作布置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必要时联合交警、交通、环保、建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各类工地环境和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111日—1231日)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日常监管、提高管理及执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跟踪落实,巩固提高,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责任分工

(一)规范文件制定。负责修订并完善《海门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有关规定》《海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两个文件的内容,召开一次整治前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为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管理标准。(责任单位:法制科、直属中队)

(二)开展调查宣传。对市区范围内现有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拆迁地块及运输车辆等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掌握整治的第一手资料。发放相关告知书、法规政策资料,坚持教育在先,整治在后,督促管理对象按管理要求自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大队、三大队、直属中队)

   (三)规范运输车辆。指导农用车成立五小工程渣土运输公司,督促市区所有的自卸王、农用车进行车辆密闭加盖改装、盖板维修、安装放大车牌及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责任单位:直属中队)

(四)规范堆场设置。通知目前市区内未经批准存在的渣土弃置场、小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产权单位,到城管局直属中队报批,对不符要求的单位开具整改通知书,在规定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符合要求则予以临时性许可,并备案。(责任单位:直属中队)
   (五)开展执法查处。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不规范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现场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车辆不得参与运输,车辆盖板未按照标准进行密闭,未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的,不得驶出工地,视频监控不能正常工作的工地,不得外运建筑垃圾。针对建筑垃圾夜间偷运乱倒行为,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零点专项行动,对偷运乱倒高发点位,进行蹲守伏击。对查获的偷运乱倒车辆,涉嫌无牌无证、过期未年检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一大队、三大队、直属中队)

(六)完善考核机制。完善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日常动态考核细则,每季度汇总分值,对严重问题的企业,通报行业群体,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完善月度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运输企业月度例会,对资质企业月度工作进行点评,通报存在问题,听取工作建议,部署下一步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督促资质企业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自查自纠,组织安全生产季度抽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责任单位:直属中队)

(七)建立供需平台。在城管网站上开辟建筑垃圾(渣土)供需平台,主动加强与建设部门的供需对接,为就近快速处置建筑垃圾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办公室、直属中队)

(八)严格核算审批。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的数量、费用进行准确核算、现场勘察。对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审批要件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直属中队、行政服务科)

(九)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强大的整治工作声势和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一大队、三大队、直属中队)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现象,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提高执法力度和强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处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联勤联巡工作机制。强化片区和部门间联动,即直属中队与市容中队的联动、与环卫部门的联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以及与行业协会的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执法口径,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指挥调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小组要会同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组织不力、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或有“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