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6X/2017-000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有效性: | |
名称: | 会议管理制度 |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活动,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会议扎口管理。召开会议一律按程序报批。局党组召开的会议,由局人事管理科制订好会议方案,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定批准;以城管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会议方案,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专题性会议,由牵头职能部门与办公室共同制订会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扎口备案。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次。加强对各类会议的方案设计和统筹协调,从严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全面提高会议质量。除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得以局党组、城管局名义举办。
三、减少和合并各类会议。各级领导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尽量减少开会,不开或少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对召开各类会议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各类会议严格经费预算、使用和管理,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列支会议经费。
四、明确会议场所。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确需在会议中心、宾馆召开的,尽可能少租用会场、设备,以节省会议成本。
五、加强会议经费管理。各部门应当强化会议费预算约束,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单位预算,并单独列示。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六、严格会议纪律。
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2.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5.会议会场一律不摆不制作背景展板,不提供水果;
6.会议费中不得擅自开支宣传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