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206X/2015-00022 | 分类: | 0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8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城管局政务信息网站安全维护 |
为进一步维护局政务信息网站正常运行,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值班报告等程序、职责与要求等,特本制度。
第一章 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互联网。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原则,凡上网信息、电子邮件、新闻组、网上论坛等必须坚持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第二条 不允许将内部涉密网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
第三条 在本系统的网页上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审查审批程序执行。本单位范围内的业务知识、工作动态、情况通报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在经本单位分管上网信息保密审批的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发布。
第四条 在发布市级以上红头文件或不能确定其是否涉密的信息时,须报市保密局认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发布。
第五条 在互联网上其它网页上截取的信息,必须在查明其出处、密级后报市保密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系统网页上发布。
第六条 发布信息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发布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 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互联网上有涉密信息的要及时向县保密局举报,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严肃查处泄密责任人。
第二章 日常巡查与维护
第八条 日常运行维护部门具体负责网上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应每天不定期检查城管网站及栏目,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删除。
第九条 网站信息监控实行网站管理责任制,由管理员负责管理,对问题突出、管理失控的栏目,坚决清除和关闭。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对各栏目发布人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发布各类反动、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员如发现网站不良链接,应立即联系网站维护部门进行清除维护。
第十二条 网站各栏目维护人员发现存在各类不良信息时,应及时清除并向维护管理部门报告,情节较重的由管理部门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三章 值班与报告
第十三条 值班规定
(一)网站实行工作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月末制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每天由局领导带班,负责工作监督、处理应急及临时、突发事件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省、市重大活动特殊安排假日,临时制定值班安排表,并由单位领导带班。如遇当日值班有事请假的,由下一值班人接替值班。
(三)遇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第十四条 值班任务
(一)对网站实行监控,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二)监控外网机房,随时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时候安全状况,保证机房安全。
(三)接转、受理有关部门通过值班电话、传真、网站信箱等发给本单位的指示、通知、报告等,受理电话咨询、电话(传真)等投诉。
(四)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值班要求
(一)当值人员的个人计算机桌面浏览器上,保持海门市城管局网站呈打开状态,阅读网站内容,随时监控网站情况,发现网站或页面信息异常,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修正和恢复,并及时做好详细处理记录。
(二)随时了解机房运行情况,查看电源供电状况、空调制冷恒温状况、夏季雷雨天气期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马上通知相关维护人员,及时处理问题,保证机房环境安全可靠。
(三)值班期间收到上级、各单位文、电等,要认真记录,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一般性的文、电,可在上班后按正常工作运作渠道办理。法定节假日遇到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当日网站的站点及页面信息监测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当日值, 班接待的来访、来电、传真、网站来信和领导交办等应处理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和交接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五)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接待无工作关系的人员在值班室内打牌、饮酒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请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暂时离岗。
第十六 值班报告
(一)在应急值守期间,如网站发生异常情况,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报告办公室,如需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则须由带班领导批准。
(三)报告内容:异常事发状况描述、判断初步原因、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