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始,财政直达资金实行常态化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24项正常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管范畴,总量和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海门区财政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全力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直达资金及参照直达资金执行情况
(一)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财政部《2020年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及时分配和拨付资金
依托全省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建立财政项目库,有效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确保收到指标3日内导入直达资金系统;收到指标30日内分配下达,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并督促实施单位及时支付资金并将支出及“惠企利民”发放明细等相关数据(包括上年结转资金支出等)录入监控系统,提高数据质量和完整性。2021年,上级下达我区直达资金共5.47亿元,支出金额5.43万元,财政分配率100%,各实施单位支出进度99.3%。
(三)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监管
1.把好支出关口。区财政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管好用好上年度结转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2.本级配套资金逐步纳入监控系统。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我区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等六项本级财政对应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系统,确保财政直达资金支出信息的完整性。
3.规范监控系统操作。一是规范填报“惠企利民”属性。针对财政部明确的“惠企利民”属性,对已纳入系统的直达资金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凡“惠企利民”属性选择有误的进行修正,并督促实施单位重新补报发放明细。二是及时处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区财政相关科室加强动态跟踪,针对系统里发生的预警信息,认真核查,及时甄别处理,确保预警信息全部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