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海门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电话:0513-82212739,电子邮箱:hmczj82106017@163.com。
2025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立足财政工作职能定位与业务特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工作中,我们聚焦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优化公开机制三大抓手,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与实效,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覆盖全面、发布及时、流程规范、管理安全的目标。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1.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把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日常公开保障与内容报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持续优化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强化学习引领,夯实思想行动自觉。常态化开展政策学习与业务辅导,通过专题学习、会议部署等方式,深入解读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引导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严把信息审核关口,强化全过程规范管理,将信息公开融入日常履职与作风建设,推动全体人员树牢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理念,以高度责任担当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3.紧盯关键领域,强化风险防控治理。立足财政工作实际,聚焦社会关注度高、风险较为集中的关键领域,加强形势研判与风险预警。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主动推进重点事项依法公开,完善风险识别、防范与处置机制,将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度融合,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财政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我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海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部门动态143条。
(三)推进多形式多平台公开
我局坚持以海门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在部门信息公开各子栏目中,分类梳理、精准发布、规范呈现各类财政相关信息,切实为群众查阅提供便利。
(四)落实牵头任务和重点专项公开
1.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是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领域。我局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构建省级预决算公开平台与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双平台同步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在两个平台集中公示。同时,精心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实行分类、分级梳理呈现,为公众查阅、监督提供清晰指引,全力推动阳光财政建设走深走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夯实公开基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25年海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以及涉密信息处理等,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聚焦核心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全面覆盖公开范围,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率100%。统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表格和说明,完整呈现“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等核心报表,保证公开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以及细化程度等。同步公开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三是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双公开”。建立本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并链接至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双平台同步公开。平台编制了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四是定期开展核查,及时整改提升。财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对照上级检查标准逐项核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整改闭环,提升公开质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2025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2025年度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
3.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每年与财政预决算一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我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及日常信息的审核把关要求,对信息报送的内容范畴、公开范围等作出明确规范,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辅助科学决策、凝聚工作合力、提振干部精气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政府信息监督检查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生成、报送、发布全流程监督检查。对拟公开材料严格落实事前保密审查、事后跟踪核查双把关机制,在确认内容符合公开要求后再行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精准无误、合规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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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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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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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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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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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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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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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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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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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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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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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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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覆盖广度与政务透明的深度仍有提升空间;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响应效率与服务质效尚需优化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两方面抓实整改提升工作:
一是锚定上级部署要求,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质量与效能的双提升、双跨越。二是强化法治思维引领,深入研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信息公开事项,切实增强答复工作的专业性、严谨性和法治化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管理办法》,我局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