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2015年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通管保发【2015】2号)及海门市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15〕11号),切实加强我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2015年重点从完善基础、整治隐患、加强联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管道保护和管理工作水平。
一、抓紧完善基础工作
( 一 )输气管道工程(海门段)基本情况:如东—海门—崇明岛输气管道工程全长90公里,投资方为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119030万元,管线采用610mm管径,全线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气量38.5×104m3/h,沿线设置如东首站、海门末站2座站场,6座阀室,其中海门段全长36公里,设置1座站场、一座阀室。管线进入海门市后沿规划中的临海高等级公路西延路向西经正余镇、进入四甲镇后向南穿越三级河、新东河在四甲东侧穿越335省道,通吕运河管线继续向南经复兴大队、河北大队、在四甲镇东侧穿越老运盐河经德安大队、东南大队、陆家桥、到达大红河,管道沿大红河向南敷设,在大洪村北侧进入海门末站。
(二)、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工作机制
1.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安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档案局、综治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涉及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镇(乡)、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设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落实责任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油气管道保护政策、措施建议。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建总体协调、安全监管、安全保卫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快完善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2015年上半年,将全市油气管道基础数据全面摸清,详细掌握管道实际走向,为2016年底前全南通市建立起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张图”数字化在线监控夯实数据基础。同时,对油气管道保护现状进行全面检查。
(四)加快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以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队伍为重点,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政府、企业两类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市级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应急职责,建立管道安全突发事件快速联动反应机制;乡镇、园区政府要将管道保护纳入政府应急工作体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已有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应急预案的对接,完成预案备案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要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组建应急队伍,自身加强演练;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应急演练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政企联合应急演练,做到各方面高效衔接。
(五)开展管道系统基础排查和风险评估。管道企业要对照公安部《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组织或聘请安防专家深入开展管道系统基础排查和风险评估,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本企业管道系统的部位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梳理划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相应防护措施的具体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报当地公安机关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今年8月底前,管道企业完成现有油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防要求评估达标工作。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由安委办牵头,结合开展“七打七治”,组织攻坚,挂牌督办,按照南通相关部署完成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阶段性工作;同时,建立管道隐患整治常态机制,实现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即时通报。
(二)加大管道安全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按照管道保护法“后建服从先建”原则,由所属乡镇、园区政府积极组织限期拆除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由管道所在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
(三)加大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力度。市安委办负责把油气管网安全问题列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重点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薄弱的地区、企业和环节,要进行“补课”。对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
三、强化属地部门联动监管
(一)加强联动监管。管道企业、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一是加强企业自查。企业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对管道保护方面既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台账资料等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完全合法合规;抓紧开展一次管道运营安全自检工作,全面、细致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属地监管。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的行为,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管道保护工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安全监管和安全保护小组相关部门不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实地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交办和督办。
(二)加强信息上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例行检查、整治督查、安全保卫等管道保护工作推进情况,保障信息报送时效性、制度性。一是即时报告。对于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管道企业在及时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即时报告市领导小组。二是定期报告。每月5日前,管道企业将上月企业巡查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安监局;每季度首月5日前,所属乡镇、园区政府、市安监局分别将属地监管情况、综合监管情况及安全保卫情况报送市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形成总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无特别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加强项目管理。乡镇、园区政府及发改、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中要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批准新建项目和工程时,严格保证与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严禁形成新的占压,严防违法审批和核准、备案造成新的管道占压。
(四)加强要素保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有关部门正常开展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统筹人员、编制,确保管道保护职能到部门、责任到人员,保障我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顺利起步、平稳推进。
(五)加强责任追究。采取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方式,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依法严肃问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加强学习教育。加强企业、各部门及乡镇、园区政府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学习教育工作,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知识体系教育,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培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从业能力,增强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意识。
(二)加强社会宣传。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宣传工作,着力增强管道沿线企业和群众对管道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社区(自然村)管理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小册子等途径,大力宣传维护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自觉维护管道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管道安全事故能力,共同维护管道安全。
附:海门市2015年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责任分解表
海门市2015年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目标及内容 |
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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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抓紧完善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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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管道保护工作机制 |
成立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
4月底前 |
政府办、发改委 |
成立总体协调、安全监管、安全保卫等三个专项工作小组 |
4月底前 |
发改委、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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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 |
全面摸清全市油气管道基础数据,详细掌握管道实际走向 |
6月底前 |
发改委、管道企业 |
3 |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
制定《海门市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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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
安监局 |
属地政府将管道保护纳入政府应急工作体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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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
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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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一步完善已有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应急预案的对接,完成预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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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管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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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健全应急队伍 |
企业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组建应急队伍,加强演练 |
6月底前 |
管道企业 |
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应急演练制度,组织政企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同联动水平 |
全年 |
发改委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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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管道系统基础排查和风险评估 |
完成本企业管道系统的部位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梳理划分工作 |
4月底前 |
管道企业、安监局及其他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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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定落实相应防护措施的具体方案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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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现有油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防要求评估达标工作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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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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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
按照《江苏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4月底前 |
安监局、发改委 |
7 |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 |
结合“七打七治”,组织攻坚,挂牌督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
年底前 |
安监局、管道企业 |
8 |
建立管道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
按照管道保护法“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在批准新建项目和工程时,严格保证与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距离,严禁形成新的隐患 |
全年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三 |
强化属地部门联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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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 |
4月底前 |
发改委、安监局、管道企业 |
10 |
建立日常巡查、常态监管和信息报告制度 |
加强日常巡查和自查工作,每月5日前,管道企业将上月企业巡查情况报送属地政府及市发改委、安监局、和公安局 |
全年 |
管道企业 |
实现安全监管常态化,每季度首月5日前,属地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分别将属地监管情况、综合监管情况及安全保卫情况报送市管道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年 |
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安监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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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形成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总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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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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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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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泛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小册子等途径,大力宣传维护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自觉维护管道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管道安全事故能力,共同维护管道安全 |
全年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道所属乡镇、园区政府、管道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