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拟定全委综合性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意见,并负责督办和检查。起草全委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汇报。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本委系统各单位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保密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日常接待、会务安排、车辆调管、报刊订阅、公用住房和办公设备的维修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物业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与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负责党建、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支部工作。根据党组的决定,办理委内干部调配、人事编制、考核、任免、奖惩、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手续。承担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干部培训、政治业务学习,协调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参与对乡镇企管站的有关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经济动员政策、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检查市国防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科(挂体制改革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组织制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企业改革改组有关事宜。参与制订全市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和方案,并跟踪调查政策、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集团工作。参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改革方案制订。负责全市企业和综合改革的情况汇总起草工作。组织体改业务培训工作。
(三)综合经济科(挂经济研究室)
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各专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收集汇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控、预测工作;做好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沿江沿海岸线利用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制订全市沿江开发江海联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编制海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和检查规划、计划的实施,搞好海洋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组织全市海洋经济项目的规划编制和上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研究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和横向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工作;牵头组织与市外的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之间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做好与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课题调研任务。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全委调查研究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协调社会发展领域内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研究和制订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大项目,争取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编制发展散装水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统计汇总上报和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广散装水泥产、运的衔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基础产业科、外经科)
负责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订投资产业导向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报审工作,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的规划和计划,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重点建设计划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负责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招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协调外资、外经、外贸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总量控制计划。编制下达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进口配额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企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组织实施产业招商工作。参与三资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转报工作。监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检查落实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有关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资格审定的报批工作。负责新建外资企业设备购置的减免税工作。
(五)技术与信息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的工作;负责全市技术改造统计分析,掌握全市工业投入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技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技改的目标考核工作。
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相关经费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审核;负责市、省、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及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配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出相关政策;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参与乡镇工业集中区管理及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立并利用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对农村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负责国家、省级农林水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专项资金的争取、项目管理以及农水国债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南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及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农业招商工作。编制和争取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七)工业经济科
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调控目标,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分析、预测、监控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工商、银企、内外贸关系。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重点骨干企业和规模经济的培育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及考核意见,组织考核和奖惩。负责企业家队伍建设、学习型企业、诚信企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工业经济竞赛活动。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方向和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市工业、行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许可证方面的审核、管理等工作。
(八)第三产业科
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信息、旅游、房地产、社区服务以及保险、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第三产业;负责审批享受市第三产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项目。参与拟订全市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化发展要求,按照城市布局,规划农贸市场并推动现有市场改造升级。
(九)电力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负责全市热电行业的规划指导和热电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电体制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执法工作;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做好煤炭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科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制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和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节能监督工作,拟订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资质认定的初审、上报。负责研究主要工业行业的政策建议、重大问题,指导做好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协会活动日常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十一)中小企业科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制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物价局)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制定我市商品房管理意见、办法等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调价规定,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协调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相关商品价格争议;负责审核商品房价格和县以下管理的商品价格,对与人民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实施提价申报、提价备案、价格监审,对公益事业价格调整实行价格听证,并制订有关措施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负责农本调查等调查研究,分析上报资料及价格预测等工作;负责基层物价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三)收费管理科(物价局)
贯彻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并实施年审;审核制定本级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的收费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乱收费问题,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事议等工作。负责企业付费登记卡发放、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收费单位收费管理员、收费员业务培训。
(十四)成本监审科(物价局)
依据省成本监审目录,对其管辖政府定调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并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成本监审;承担省、市(县)价格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