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4号),设立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物价局、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和金融工作等以外的职责、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原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金融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原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政策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4.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物价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平衡,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预测、检查和分析计(规)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有关政策措施。衔接有关农业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协调农业重大项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和管理,参与农业对外开放和综合开发的决策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工业经济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名牌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五)负责协调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和布局;参与全市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调控政策。

  (六)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政策、产业导向和规划,以及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批、报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组织竣工验收,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制订年度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七)组织制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综合协调实施规划;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跟踪调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做好企业改革后续工作;进行经济管理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参与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改革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体制改革的衔接问题,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城乡经济协调改革涉及的体制问题,参与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

  (八)宏观协调外贸、外资、外经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的报批、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拟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政策。

  (九)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和热电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培育和监管全市电力市场,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参与粮食、棉花、食糖和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和管理。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安排及监督使用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相应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根据地方定价目录,依法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制订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主持价格听证会,发布价格和收费公告,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协助管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直属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并组织实施,适时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建议。监督本级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价格争议。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认定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行为,治理乱收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价格违法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价格鉴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