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龚裕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各科室、中心、所:
经研究,决定:
龚裕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科科长职务;
黄虓楠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职务;
郁洲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
周晓辉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
陈立特同志聘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
施海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科(民营企业促进科)副科长;
陆文杰同志聘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人才科副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聘)职务;
张天笑同志任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副科长(聘)职务;
免去顾天运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聘)职务;
免去樊静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陆淼娟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聘)职务;
免去陈蕾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聘)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