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佳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钱佳玲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务审计科)科长;
季相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科长;
陈帅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职务;
陈蕾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科长(聘)职务;
杨卫东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职务;
王美芳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职务;
张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科长(聘)职务;
俞鎏镠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聘),免去其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苏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副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副科长(聘)职务;
张燕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科副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副科长(聘)职务;
免去金建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务审计科)科长(聘)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敏敏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