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佳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4 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委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钱佳玲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务审计科)科长;

季相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科长;

陈帅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职务;

陈蕾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科长(聘)职务;

杨卫东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职务;

王美芳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军民融合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科长职务;

张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科长(聘)职务;

俞鎏镠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聘),免去其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宋苏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副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副科长(聘)职务;

张燕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发展与资源节约科副科长(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副科长(聘)职务;

免去金建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务审计科)科长(聘)职务;

免去王磊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经济体制改革科、信用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敏敏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