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淼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30 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委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陆淼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聘)职务;

卞美军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副科长职务;

高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

王小鹏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科(民营企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龚裕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晓燕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政审计科)副科长;

张天笑、张振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聘);

张莉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

朱茜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

陈凯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科副科长(聘);

杨丽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副科长(聘);

钱航同志任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陈帅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职务;

免去杨卫东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永成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职务;

免去许丹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