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淼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决定:
陆淼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聘),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聘)职务;
卞美军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副科长职务;
高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
王小鹏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科(民营企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龚裕华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科科长,免去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晓燕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科(财政审计科)副科长;
张天笑、张振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副主任)(聘);
张莉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
朱茜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
陈凯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科副科长(聘);
杨丽娟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副科长(聘);
钱航同志任区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陈帅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经济科(政策研究室)科长(主任)职务;
免去杨卫东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永成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职务;
免去许丹华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职务。
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