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746/2019-00234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91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海门中南国际小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海门中南国际小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海门中南国际小学:
你校《关于海门中南东洲国际学校(小学部)调整教育成本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你校办学及周边同类学校学费实际,经成本调查、定调价集体审议,现就你校2019年秋季学期起新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1、2019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学费标准为:普通班最高不超过17500元/生.年,延时班最高不超过19500元/生.年。
2、12年制国际班2019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临时学费标准同步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8000元/生.年,试行一年,并请单独建账。
3、你校提高学费标准,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插班生学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4、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