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746/2019-0023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海发改发〔2019〕91号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8-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海门中南国际小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海门中南国际小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8-13 0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中南国际小学:

你校《关于海门中南东洲国际学校(小学部)调整教育成本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你校办学及周边同类学校学费实际,经成本调查、定调价集体审议,现就你校2019年秋季学期起新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1、2019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学费标准为:普通班最高不超过17500元/生.年,延时班最高不超过19500元/生.年。

2、12年制国际班2019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临时学费标准同步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8000元/生.年,试行一年,并请单独建账。

3、你校提高学费标准,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插班生学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4、请你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海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海发改发[2019]9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