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746/2024-0028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4〕1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根据《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补充修订版》(海发改发〔2022〕37号)、2024年9月-2024年11月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2家热力企业到厂月煤炭价格,以及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秦皇岛5000大卡煤炭综合交易价,经核算,现公布我区热力销售价格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南通海门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中准价调整为234元/吨。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因环保要求,改用生物质颗粒和沼气作为燃料,其生产的热力中准价暂时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其余规定按《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补充修订版)》(海发改发〔2022〕37号)执行。海发改发〔2024〕85号文件同时废止。抄见计量时间与执行时间不一致的,由各单位折算到日用气量后按实结算。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